女子花7萬相親婚介推薦對象用10年前照片 婚介所套路防不勝防,白化錢不成事
時間:2024-04-10 18:11 來源:濟寧新聞網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女子花7萬相親婚介推薦對象用10年前照片 婚介所套路防不勝防,白化錢不成事
據閩南網4月9日報道:婚介公司收了王女士7萬元服務費,為她介紹相親對象,然而,此人的實際職業(yè)、收入、房產等信息,都與婚介說的天差地別,王女士能否要求解約并退費?
女子向婚介公司交7萬相親費
法官李尚偉介紹案情(來源:上海浦東法院)
為早日“脫單”,王女士找到一家婚介公司,花費7萬元購買了紅娘服務。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婚介公司將在12個月內為王女士提供約見不少于12人。
了解擇偶要求后,婚介公司很快推薦了第一位男士,并告知王女士,該男士身高1米81,星座為雙魚座,重點大學本科畢業(yè),在國企年收入達55萬元,城區(qū)還有一套120平方米的獨立婚房。
王女士滿心歡喜地去見面,事后卻得知,該男士的基礎學歷是專科,也并非在國企工作,與父母同住在4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學歷、工作和住房,全部與婚介公司的介紹不相符。
為安撫失望的王女士,婚介公司再次為她約見了一位男士,這次王女士發(fā)現(xiàn)男士提供的照片拍攝于10年前,與真人差距很大,故以婚介公司存在欺騙和違約、互信基礎喪失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服務費。
婚介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扣除30%的服務費作為違約金。
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確認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還王女士6.5萬元。目前該公司已履行了退款義務。
相親者屢遭婚介服務“貨不對板”
據光明網此前報道,一些婚介機構宣稱可以介紹“高富帥”“白富美”,誤導消費者購買高額套餐,消費者屢遭婚介服務“貨不對板”。
小花(化名)花了3萬元購買了婚介套餐,她在接受服務后叫苦不迭:“‘紅娘’在一年內給我安排了30多場相親,卻沒有一個成功的!”
購買了“19998元婚介套餐”的小唯(化名)向記者介紹了她初次接觸婚介機構的經歷:“我刷朋友圈時看到一個廣告,畫面上有一位穿著白T恤、長相帥氣的男性,旁邊寫著‘這樣的男士,你想讓他做你的男朋友嗎?’”小唯點開了消息界面,隨后對話框跳到一個表格小程序,提示小唯填寫個人學歷、籍貫、工作單位性質、手機號碼等信息。
幾天后,小唯接到自稱某婚介機構“紅娘”的電話:“女士您好,有位男士跟您挺匹配的,他身高一米八多,藤校海歸碩士,央企工程師,北京三環(huán)內有兩套房,京牌寶馬車,您想認識一下嗎?”小唯聽聞后激動不已,“紅娘”要求小唯必須親自到婚介機構的門店聊一聊,由“紅娘”對小唯的外貌、家庭、工作等情況評估后再安排見面。
小唯只身前往門店,卻被“紅娘”叫到了一處密閉的小屋中,隨后便被進行了“焦慮式洗腦”。隨后,小唯在多個“紅娘”“資深骨干”、業(yè)務經理的輪番攻勢下,簽下了19998元的婚介套餐。然而,在后續(xù)服務中,小唯再問起何時能與“ 男士”見面時,“紅娘”卻推說該男士“名草有主”了。
記者采訪了多位購買過婚介套餐的消費者,發(fā)現(xiàn)很多人都有小花這樣的困惑,卻苦于和每個相親對象都只草草見過一面,很難舉證對方是不是婚托,所以在服務期滿后就會不了了之。
法官:婚介機構應少些套路多些誠信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南匯新城法庭法官李尚偉認為,婚介服務合同與服務對象的具體擇偶要求、個人喜好密切相關,并且需本人親自履行,具有一定的人身專屬性,合同雙方間的互信基礎極為重要。在一方違約特別是互信基礎喪失時,不宜強制繼續(xù)履約,而應準許解除合同。
婚姻介紹本是一樁美事,但當下婚介市場良莠不齊,一些“紅娘”一味追求業(yè)績,過度宣傳和 、價格不透明、服務不規(guī)范等亂象頻出,使得行業(yè)面臨信任危機。
王女士案件中的婚介公司成立不滿一年間已有3起案件涉訟,反映出其在合規(guī)經營上存在問題,后續(xù)法院還將就這些問題制發(fā)司法建議,并抄送行業(yè)主管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形成治理合力,促進婚介服務行業(yè)良性健康發(fā)展。
他同時也提醒,消費者應多留心、多觀察,理性謹慎消費。婚介市場提供的服務水平參差不齊,消費者應格外慎重。首先在挑選時盡量“貨”比三家、廣泛調查,選擇信譽好、口碑佳的大型婚介;在簽訂合同時,要詳細了解服務內容、服務期限、退款標準等信息;在付款時,建議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和經濟狀況合理消費。對于婚介機構介紹的相親對象,也不要過分相信其提供的表面信息,可以要求查看建檔信息、服務記錄等內容,綜合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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