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2017年公積金貸款政策出臺
時間:2017-01-03 14:28 來源:樂山市人民政府網站 責任編輯:毛青青
記者日前從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樂山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該中心對外發(fā)布2017年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政策,其中再次明確了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
按照2017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政策,認定申貸人首套房是以貸款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區(qū)、市、縣)的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記錄為準。貸款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無公積金貸款記錄,購買普通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視為首套房,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有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記錄并已結清,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視為二套房,執(zhí)行公積金貸款二套房利率(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有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記錄、第三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不予受理。
按照2017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申請人及配偶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上述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總價扣除最低首付后的余額。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并不得超出主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其他貸款政策仍按《樂山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樂住公委【2015】3號)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上述貸款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購買商品房的,以購房合同備案登記的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房”的,以契稅發(fā)票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記者還從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近段時間,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現有同一套住房在短期內多次連續(xù)交易,頻繁轉換產權人,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控制此類情況發(fā)生,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自2016年12月29日起,同一套住房在發(fā)生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事項后間隔時間不足6個月(含6個月)的,因再次交易又產生新的提取事項的,不予受理。(記者 羅曦)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sanmule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