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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臉” 進考場挽救的是誠信
時間:2016-03-22 07:19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上周六,三臺“貌似”銀行取號機的生物識別儀出現(xiàn)在石景山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現(xiàn)場,668名考生必須“刷臉”通過后方能參加考試。據(jù)悉,這是本市首次在人事考試中使用“人臉識別”生物技術核對考生身份,而類似的高科技防作弊措施今年將在全市人事考試機構中廣泛使用。(人民網(wǎng)>時政>2016年03月21日08:21  來源:北京日報 )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為了防范替考作弊,北京市首次在人事考試中使用了“人臉識別”生物技術核對考生身份,首次依靠智能設備,從各個角度對考生面部特征進行 比對,即使是雙胞胎替考也將被識別出來,提高了人類肉眼識別的檔次,讓作弊者知難而退。
 
  自從人類社會有了各種測試、各種考問,平日不認真學習或是悟性稍差之“生徒”,為了蒙混過關,便有了各種投機取巧的作弊之法流傳于世,愈演愈烈,無論國家何種考試,均有作弊行為發(fā)生,且屢禁不止。
 
  正正經(jīng)經(jīng)的考生,靠的是平時知識的積累、對考題的把握和臨場發(fā)揮,是誠實守信的守法公民。而作弊的考生,有的不一定是本人,而是請來的“槍手”,有的夾帶紙條,有的“考試考得好,全靠眼睛瞟”,有的還使用高科技手段,多人里應外合“求高分”,讓監(jiān)考老師防不勝防,人類社會的公平正義和誠信,在考試這個特殊的時段被顛覆。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一次將國家考試中作弊人員適用刑法,但這條規(guī)定是對逮住了的作弊者而言,對于沒有逮住的僥幸者,仍然無可奈何。
 
  與其說作弊的“鬼子”太狡猾,不如說防范作弊手段太老套,需要改進。“人臉識別”這一人工智能技術在現(xiàn)實考試中使用,就是防范手段的上檔升級,在第一時間避免了替考者神出鬼沒玩“穿越”,用科學技術筑起了第一道“防火墻”,抬高了進入考場的“門檻”,作弊者還沒有機會去實施不誠信行為,就被 “卡死”在考場門檻外,與作弊擦肩而過,免去了刑罰體驗。
 
  “人臉識別”生物智能設備防范作弊者,還僅在北京試行,對于廣大的作弊者來說,還只是杯水車薪。其實,此項技術已經(jīng)相當成熟,如果能夠生產(chǎn)大量出價廉物美的“人臉識別”機器設備,將更多的不誠信者擋在考場外,必然使千千萬萬的學子自覺放棄僥幸心理,轉而認真學習,它的意義不僅在于倡導學習之風,更重要的是還讓迷信作弊的人們重返誠信社會。(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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