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女士與丈夫準(zhǔn)備離婚,兩人共有一套商品房,并且還沒有還完貸款,還處于銀行抵押期間,兩人已經(jīng)協(xié)商好將房屋贈與給已成年的兒子。王女士如果要辦理上述房屋的贈與合同公證,應(yīng)該先取得銀行的同意書或還清全部貸款再辦理贈與合同的公證。
但如果王女士確實未能取得銀行同意,也暫時無法短期償還全部貸款,依然堅持要辦理贈與合同的公證,公證處通常也可以辦理贈與合同公證,但必須在合同中附加抵押權(quán)人同意或還清全部貸款的生效條件。
2.房屋贈與能否躲避限購?
有些人目前已擁有多套住房,在限購政策下,想采取“贈一買一”的方式騰出購房名額。但事實上,這種方式的成本很高,贈與房產(chǎn)日后出售要繳交易額20%的個人所得稅,贈與房產(chǎn)只有給直系親屬才能免個稅和營業(yè)稅。
案例:張先生和王小姐婚前雙方各有一套房,婚前兩人購買的都是一居室的小戶型。
結(jié)婚后,一居室則顯得有些局促,于是兩人想買一套兩居室改善居住條件。但按現(xiàn)行的限購政策,房屋數(shù)量以家庭為單位,張先生和王小姐家庭擁有兩套住房,已不具有購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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