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小學校服管理實施意見解讀:貧困生無償配發(fā)(2)
時間:2017-02-07 13:52 來源:四川在線 責任編輯:毛青青
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規(guī)依紀嚴肅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如何保障中小學生規(guī)范穿著校服?
《實施意見》明確,參考國際普遍做法,統(tǒng)一著裝上學成為普遍共識,積極提倡中小學生穿著校服,逐步使更多學生穿著校服。提倡各級政府優(yōu)先為農村學生、貧困學生無償配發(fā)校服,并且鼓勵校服生產企業(yè)按學校著裝人數的2%以上比例,為家庭貧困學生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無償提供校服,鼓勵社會各界為學生公益捐贈校服,切實減輕學生、家長負擔。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際制定校服穿著規(guī)范,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根據實際制定校服管理辦法。
六、是否規(guī)定校服的著裝周期?
《實施意見》對著裝周期進行了原則性要求,提出著裝周期原則上不低于兩年,畢業(yè)學年度不建議購買校服,切實保障學生和家長利益。
總之,校服管理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各地、各校要主動作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校服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保障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推動教育事業(yè)全面發(fā)展,切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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