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儲戶被判擔責八成”當事人的兒子王先生告訴記者,其母丁女士起訴山西清徐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清徐農商行)一案有了新進展:他們等到了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書。圖|受訪者提供
王先生表示對這個結果很不滿意,將會提出申訴。
判決書顯示,針對丁女士對自身財產是否盡到安全保管的注意義務,應否承擔過錯責任的爭議,山西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般情況下,存款人辦理個人儲蓄業(yè)務前,對個人賬戶資產情況應當知曉,否則無法辦理后續(xù)的個人儲蓄業(yè)務。而丁女士長期將身份證等交給他人,對應當預見可能發(fā)生的不法侵害,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未對自身財產盡到安全保管的基本注意義務,應對自身的財產損失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一審判決其對存款損失承擔80%的責任,并不不當。
丁女士收到的假回單。圖|受訪者提供
報案:倒貸欠下巨額債務
又過了差不多一個月,丁女士有兩筆定期存款要到期了,其要繼續(xù)存定期。
2019年4月3日,丁女士將先到期的300萬轉存為定期。次日,又將到期的200萬繼續(xù)轉存為定期。
辦理好相關事宜后,王某提出要幫丁女士領取定期存款的禮品,將兩張存單和她的身份證拿走。
王某曾供述稱,因為之前自己多次幫丁女士領取禮品,丁女士就把存單和身份證給他。然后,他拿著存單和身份證,以丁女士代理人的身份將錢轉走。
書證顯示,王某將兩筆錢都轉入自己父親的賬戶中,而后又分轉給其他人。王某的父親亦供述稱,自己的銀行卡在4月份被王某使用過,當月有多筆大額交易記錄。
王先生回憶道,王某將存單和身份證拿走后,他們曾多次去索要,被王某以“存單和身份證在單位保險柜里,管保險柜的人生病請假了”為理由推辭。
多次索要無果之后,他們起了疑心,堵住王某,王某這才歸還了身份證,存單依舊沒給。
當年6月,丁女士拿著身份證去銀行查看存款情況,意外發(fā)現(xiàn)1200萬元不翼而飛。
清徐農商行其中一個網點。圖
察覺事情不妙后,丁女士一家當即和銀行交涉,銀行方答應查看是怎么一回事。
當天晚上,銀行的相關領導就來到丁女士家,說錢確實沒有了,是王某轉走的。“他們說這么大的事不可能是王某自己一個人做的,要繼續(xù)調查。”
后來,王先生他們去銀行溝通進展,卻只得到一個“在調查”的籠統(tǒng)回復。百般無奈之下,王先生選擇報警。
9月19日,王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拘留。隨著警方介入,這件事更多的真相一點點被揭開。比如他們知道了那兩張543萬和200萬的回單是假的,比如王先生看到了今年4月份那兩筆業(yè)務的個人業(yè)務憑證底單,其中一筆300萬的憑證上,竟然連賬號都沒有填,銀行也讓王某將錢轉走。
個人業(yè)務憑證顯示丁女士的錢被轉入王某父親賬戶。圖|受訪者提供
王某也在供述中講到他為什么偷偷轉走丁女士的錢。其稱自己因為倒貸欠下巨額債務,從丁女士處轉來的錢都被他用來周轉和還款付息了。
王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訴,一審二審都判了無期。
對王某而言,他的事情告一段落,而對丁女士一家而言,他們的維權之路才剛剛開始。
一審:儲戶承擔80%責任
2021年11月,記者來到山西清徐縣。
縣城里車流不息,門店招攬生意的喇叭聲、小販的招呼聲,不絕于耳?吹甑陌⒁桃贿吽⒁曨l一邊和別人閑聊,她說前幾天刷到一個離奇的事:縣里有個人在銀行存了一千多萬被銀行職員轉走了。賣糖葫蘆的阿姨則聽說了另一個版本:有個人在銀行門口被搶了一千多萬。
縣城街景。圖
和這份熱鬧不同的是,縣城邊一棟略顯老舊的二層小樓,紅色的大門緊閉,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人走動。
這里是王先生父母的家。王先生說,自從發(fā)現(xiàn)錢被銀行職員轉走之后,他父母就變得不愛出門了。
“我父母是做生意的,在我的印象里,我母親一直是熱情、開朗的,但出了這個事之后,她像是變了一個人一樣。”以前,他可能兩三天才給家里人發(fā)個信息,問問家里的情況,F(xiàn)在,他每天上午忙完就從太原市往縣里趕,去照顧兩位老人,陪他們解解悶。
其稱,這筆錢是父母做了一輩子生意攢下來的積蓄,本來是規(guī)劃著養(yǎng)老用的,然而規(guī)劃都還沒開始,錢沒了。
丁女士氣出了高血壓,血壓 時達到200多,還引發(fā)了一些并發(fā)癥,住過幾次院,現(xiàn)在常年服用降壓藥。
王先生一再婉拒他人與父母接觸, “我母親不知道為這事哭了多少次,我們根本不敢在她面前提這件事,一提血壓就升高,時而失落時而暴怒,情緒起伏特別大。我父親也氣,更氣。”
王先生認為,他們的錢,應當由清徐農商行負責,因為他們和銀行之間的存儲合同已經生效。律師也認為,王先生一家的損失應當全部由銀行負責,銀行的損失由王某負責。
此前,王先生曾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希望能得到幫助,最好能解決此事。
其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2020年2月,一份落章為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jiān)管局的文件回復稱:我局將要求農商銀行對其內控制度及業(yè)務管理進行檢視,進一步加強員工行為管理,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回復意見。圖|受訪者提供
王先生對這個回復不滿意,覺得并沒有解決自己的訴求。出于多種考慮,丁女士先就最后2筆業(yè)務共計500萬元將清徐農商行告上法庭,請求支付本金和相關利息。
自從提起訴訟后,丁女士的情緒更是一落千丈,“她很擔心,覺得對方勢力大,可能打不贏。”
2020年4月,丁女士起訴清徐農商行行一案立案受理。判決書顯示,清徐農商行提交的證據(jù)及證明的內容包括:王某是銀行個人金融事業(yè)部客戶經理,其辦理該案業(yè)務時非履行職業(yè)行為;銀行柜員談話記錄原件,證明工作人員在辦理案涉存單支取業(yè)務時對王某員工身份不知情;王某的刑事拘留通知書,證明王某系自然人犯罪,本案原告主張的賠償損失應由王某承擔等。
丁女士方一一質證。
9月,一審做出判決,山西省清徐縣法院認定,丁女士一方承擔80%的責任,清徐農商行承擔20%的責任。
一審判決書。圖|受訪者提供
清徐縣法院認為,丁女士作為儲戶,應當對資金安全負有注意義務。丁女士將自己的存款單及身份證交給王某,雖當庭陳述是讓王某代其領取大額禮品,且王某在刑事審判的供述中也承認丁女士交給其存單及身份證確系讓其領取禮品,但均未提供相關的證據(jù)予以證實,且丁女士也未在存單上注明讓王某持存單僅限于領取禮品的字樣。丁女士作為成年人,應當預判到存單和身份證交給別人可能會造成存單被支取的風險,但其放任該風險的發(fā)生,故丁女士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損失中存在重大過錯,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sanmule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