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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4-17 11:39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廣西南寧,今年3月,6名驢友在大明山探險失聯(lián),因擅闖保護區(qū)核心區(qū),獲救后每人被罰3500元。驢友不服,認為自己是迷路沒辦法。保護區(qū)工作人員稱,驢友行走的線路有警示牌,不服處罰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或申訴。
 
  驢友遇險受到救援,本不算新鮮。引發(fā)人們興趣的,則是事后當?shù)赜嘘P(guān)部門施以處罰。雖然錢不多,但這一罰單具有標本意義。
 
  不可否認,近年來隨著探險熱興起,野外穿越、宿營、拉練已經(jīng)不再滿足于城市或者周邊的公園、郊野,驢友的腳步開始侵入深山密林、河源幽谷、雪原荒漠、洞穴海島。對驢友而言,僅僅是一趟“說走就走”的旅行,但對當?shù)卣畞碚f,發(fā)生危險時,為進行這次有效救援,不僅耗費了巨大公共資源,更為重要的是,在營救過程中,營救人員面臨巨大的危險,救援人員為營救“不聽話”的驢友犧牲的例子比比皆是。那么,當驢友發(fā)出求救訊號之后,當?shù)卣摬辉撊κ┚饶?幾乎所有人都覺得應該救援,因為,政府是有責任和義務的。問題就在于驢友們在脫險之后,是不是就說一句謝謝黨和政府,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了;或是不僅該罰,而且該賠償全部的救援費用,這就是爭議的焦點了。
 
  “救援罰單”不僅要開,還應該更進一步。對于野外探險行為,只要引發(fā)了大規(guī)模公共救援,占用了大量公共資源,付出了一定公共成本,就應該由肇事者對此買單。目前,我們這一塊還存在政策和法規(guī)空白,幾乎是免費救援。筆者認為,對于合法探險的驢友,公共救援后應有必要的買單規(guī)則和機制;而對于非法違規(guī)者,公共救援除了應有的成本支付之外,還應當增加“罰單”,以懲戒這種突破底線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這方面除了罰款之外,還需要有“黑名單”制度,一段時間乃至終身限制或禁止這些人進入某些野外空間,還可以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和公安治安記錄。也就是說,越是任性的驢友,所遭受的懲罰將越嚴格、越嚴重。這樣才能體現(xiàn)出法律的權(quán)威和公共道義的約束力,也符合大家公認的社會規(guī)則和市場規(guī)則。
 
  這次廣西相關(guān)部門在實施緊急救援后,也對違規(guī)探險的驢友每人進行了罰款,看似只具一種“象征”用意,依然難以起到“治本”之效,但卻未必不能促使有關(guān)方面從立法的角度入手,借鑒有關(guān)國家和地區(qū)的做法,正視違規(guī)探險的高成本救援,盡快探討和制定可對違規(guī)者開具“救援罰單”的法律。也唯有如此,不斷興起的自助游、探險游等,方能多一點自律自醒的“好自為之”,少一些驚心動魄的“添亂鬧劇”。(陳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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