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火車站醉酒滋事,提醒了誰?
時間:2018-07-27 23:26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毛青青
鐵路南京南站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北二樓售票廳內(nèi)有名男子尋釁滋事,騷擾女乘客。(中國江蘇網(wǎng)7月26日)
最終,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將逃至南京南站北廣場的嫌疑人何某抓獲。也許看了新聞的人會同情何某,工作失意,感情受挫,但法律就是法律,這是一起違法違紀的事,一定得受到法律的制裁。
長期以來,在火車站醉酒滋事時有耳聞,有酒后鐵錘砸車站玻璃的,有醉酒車站打傷旅客的,醉酒昏睡錯過火車,打罵民警的。這一切都提醒著我們車站公共場合不可醉酒,更不能醉酒滋事!
透過一起起事件我們發(fā)現(xiàn),對于公共場合醉酒鬧事之人,我們都是看看了之,并沒有真正吸取教訓,警醒自己喝酒不外出,外出不喝酒。另一方面喝酒之人大多是心有千千結(jié),不曾想,借酒消愁愁更愁,最終特別興奮,情緒失控,引發(fā)不良后果。生活中要保持愉快的心情,夏季來臨,莫讓酒精給炙熱的旅途“火上澆油”。
車站醉酒滋事也提醒交通運輸部門,服務內(nèi)容莫少了法,加大對進出公共場所,少喝酒,不喝酒的宣傳力度。通過推送官方微博、屏幕投放、自制動畫、實物教育或聯(lián)合媒體部門等方式,讓旅客認識到喝酒滋事的后果,廣而告之。甚至在安檢處發(fā)現(xiàn)喝酒,醉酒之人,及時攔截,待民警問詢過后在進站。
我國刑法第18條明文規(guī)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的人不屬于無責任能力的人,成年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人在旅途,車站是公共場所,列車是一個封閉的空間,更需要大家遵守公共秩序及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才能共同維護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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