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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發(fā)紅包“釣魚”失去的是誠信
時間:2016-01-07 13:54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作為企業(yè)法人代表,應當以身作則,為人師表,而不應該對管理層和員工產(chǎn)生猜疑心理;作為企業(yè)法人代表,應該誠信為本,不應該出爾反爾,更不應該用爾虞我詐的方式誘騙員工上當受騙。因此,筆者對于在媒體上廣泛熱傳的董事長上午上班手機發(fā)紅包,下午對搶到紅包的員工每人罰500元之事,深感納悶。然而,那個愚昧無知的董事長卻振振有詞,認為他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其實,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偽君子。與其說他是不信任員工,倒不如說他連自己的都不信任。
 
  據(jù)新華網(wǎng)1月6日報道,1月4日這天下午,一則集團辦公室的處罰通報在成都的一家公司傳開了,據(jù)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公司有人因為在微信群里搶紅包,被公司處罰了500元。“紅包是老板自己發(fā)的”。董事長羅先生說,公司屬于特殊行業(yè),關(guān)系到千家萬戶安全,容不得一點馬虎。上班搶紅包的還是公司中層,怎么帶員工?
 
  以上班玩手機為由,對搶紅包者每人罰款500元?雌饋砝碛晒诿崽没剩,這卻充分暴露了該公司董事長的詭詐心態(tài)。然而,筆者卻認為該董事長此為差也!他說,員工是在上班時間玩手機,那么他上班時間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為啥要利用手機發(fā)紅包呢?豈不證明董事長也是在上班時間玩手機嗎?為什么董事長上班時間可以玩手機?難道董事長就可以在公司制度面前為所欲為嗎?如果制定規(guī)章制度的人都不執(zhí)行制度,制度的權(quán)威又如何能體現(xiàn)出來?難道,作為私營企業(yè)的董事長就可以踐踏公司規(guī)章制度,董事長就可以凌駕于公司制度之上?如果這樣的話,那就是“只許州官防火,不許百姓點燈”。
 
  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而且,古人常說“無德不商”。但是這位道貌岸然的羅董事長卻根本不懂事理,而且還是一個涉嫌欺詐的偽君子。像這種心懷鬼胎的董事長,只能說是一個不懂事的鬼精靈,絕不是一個擁有誠實守信的正人君子。他之所以能把企業(yè)做大做強,并不是他能遵紀守法和誠實守信擁有了市場占有率,而是他具有常人所沒有的神機妙算本事,如果沒有投機鉆營的本事,他又如何能自導自演一場手機微信搶紅包風波?一個讓人需要時刻提防的董事長,不管是中層管理人員還是普通員工,他們都會覺得很累。那么,久而久之,羅董事長不僅不能以心換心贏得全體員工的信任,而是會失去人心。
 
  《孟子·公孫丑上》中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意思是,沒有同情心,不能算人;沒有羞恥心,不能算人;沒有謙讓心,不能算人;沒有是非心,不能算人。唐代散文大家韓愈先生在其《原道》中曰:“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意思是,要進行自身的修養(yǎng),應首先使自己的心正;自己的心正,應首先使自己的意誠。如果羅董事長真的懂管理會經(jīng)營,那就應該用光明磊落的方式進行公開透明的管理,絕不應該選擇陰險狡詐的方式誘騙他人上當受騙。如果長此以往,就會損人不利己,而絕不僅僅是讓那些搶紅包的人損失了500元。
 
  如果羅董事長既不誠實守信,又不堂堂正正做人,又算不清數(shù)學中的正負數(shù)之差,又怎么能把企業(yè)引向遵紀守法的正確軌道?又怎么能讓員工心悅誠服?如果用自欺欺人的伎倆欺騙大家,只能騙得了一時,決不能騙大家一世。因此,筆者奉勸那位羅董事長,最好讓自己的心態(tài)回歸到誠實守信、以心換心和遵紀守法的本位上去,再也不要疑神疑鬼。如果要想驅(qū)鬼,那就盡快先把自己心中的鬼趕走。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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