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前,斯沃琪在部分型號的手表上印上了“Tick different”廣告語。而蘋果認為,斯沃琪此舉是在模仿自己的“Think Different”廣告語。Think Different是蘋果在上世紀90年代宣傳Mac電腦時使用的廣告語。
≥悉,蘋果打贏這場官司,必須要證明:至少50%的消費者看到“Think Different”字樣,就能想到是蘋果的商標。
對于蘋果的指控,斯沃琪CEO尼克·哈耶克(Nick Hayek)稱,雙方的廣告宣傳語出現(xiàn)雷同純屬巧合。哈耶克指出,斯沃琪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打出了“Always different,always new”的廣告語,而“Tick different”正是由此演變而來。
讓該案件變得更加復(fù)雜的是,斯沃琪大約兩年前在美國已經(jīng)獲得了“Tick different”商標。此外,斯沃琪在瑞士也持有該商標。
事實上,自2014年蘋果推出Apple Watch智能手表以來,兩家公司之間就發(fā)生了一系列摩擦。而此次的“Tick different”糾紛只是最近一次摩擦而已。
除了“Tick different”,斯沃琪2015年還注冊了“one more thing”商標。眾所周知,“one more thing”是蘋果CEO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的一句名言。而斯沃琪則表示,“one more thing”完全是來自電視電影《神探科倫坡》(Columbo)。
去年,斯沃琪還試圖阻止蘋果在英國申請“iWatch”商標。最終,英國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UKIPO)選擇了支持斯沃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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