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東莞信托:什么是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文化是推動一個行業(yè)穩(wěn)健發(fā)展的動力之源,文化約束著一個行業(yè)各個參與主體的行為規(guī)范。由此可見,“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轉型發(fā)展的源動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責任”。
本文中,東莞信托主要為大家普及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定義及另類投資信托的投資標的包含哪些。
本期關鍵詞: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另類投資信托
1.什么是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依照《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第二條,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資金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境外證券投資管理的金融機構被稱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簡稱 QDII)。
QDII 的概念是指在貨幣尚未完全自由可兌換、資本與金融賬戶存在管制的情況下,有控制、有選擇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一項制度安排,從而達到有序引導并合理限制對外資本投資、防止外匯資源集中流出對經濟的沖擊、防范境外證券投資風險、保護國內投資者的利益等目的。
目前,商業(yè)銀行、信托、證券、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均可以申請成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2.另類投資信托的投資標的主要包括哪些?
另類投資信托的投資標的包括藝術品、貴金屬、高端酒、茶類、古董等,是為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而創(chuàng)新的一類信托產品,充分體現(xiàn)了信托制度與信托公司經營的靈活性優(yōu)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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