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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子是在晉朝開始吃香的(4)
時間:2012-07-22 11:48   來源:四川在線   責任編輯:毛青青

  南朝劉宋的第三個皇帝,是宋文帝劉義隆。這也是一位少見的好皇帝,他在位期間﹐提倡文化,整頓吏治,清理戶籍,尤其重視農業(yè)生產。元嘉十七年(440年)﹑二十一年(444年)兩次下令,減輕或免除農民積欠政府的“逋債”。

  逋(bu),就是拖欠之意。不是還不起錢嗎?免!史家稱他的統(tǒng)治時期為“元嘉之治”。

  后來宋、魏爆發(fā)大戰(zhàn),老百姓被殃及池魚,損失慘重。宋文帝又下令優(yōu)厚貸給百姓錢糧,以恢復家園。

  梁武帝在這方面也很不錯,早年曾下詔,要求各級官府對缺少糧食、種子的農民,要賑貸撫恤,務必到戶。晚年他雖然有點胡鬧了,但對老百姓還是很同情的。在大同七年(541年)十一月九日這一天宣布,當天天亮以前的所有民欠官債,無論多少,一律免除。這方面的記載多了,沒法全部引用。至于衙役催租討債、猛如虎狼的情況,那大約也有!胺饨ㄉ鐣甭铮鞘敲獠涣说。但是自從孔夫子說了“苛政猛于虎”的話以后,君主敢厚著臉皮做猛虎的,也不是特別多。

  再看北朝這邊呢,雖然較少有賑貸,但遇到荒年也會開倉賑濟,發(fā)放糧食布匹給災民。北魏時有一次遇到旱災,宣武帝曾經責令天下的有糧之家,除了留出一年的口糧外,存糧都要拿出來借給饑民。

  這是一次史上比較少見的全民賑災,而一般情況下,賑災是國家天經地義的責任。

  南朝的劉宋也有過一次信貸上創(chuàng)舉,在宋、魏大戰(zhàn)時,軍費不夠,文帝劉義隆下令,江南四州凡是家產滿50萬的富戶和財產滿20萬的僧尼,都要把家產的四分之一借給政府打仗用——你們富裕了,也為國家盡點責吧,朕就拿江山作擔保,總可以吧?

  當然,那時候的王朝畢竟是“地主階級代表”,不可能都是菩薩心腸。在高利貸方面,王侯、官僚對百姓盤剝得很厲害。

  宋文帝有個兒子在荊州,用短錢一百借給平民,收回時要償還最好的白米一石,值一千錢,而且只折成錢收回,不收米。那不是1000%利率?還有北齊的末代幼主,向民間征用物品都是早上要、晚上就要收齊。經辦的官員就趁機敲詐,借錢給人民去火急置辦東西。但借給你的錢,注意燙手——都是借一還十,也是1000%的利!

  百姓之苦,有時連皇帝都看不下去了,北魏孝莊帝就曾下詔,免去所有的民欠官債,無論是一錢,還是上萬,都一筆勾銷。可是他只能免去官債,對民間的債務就無權干預了。

  南北朝在信用事業(yè)上還有一大創(chuàng)舉,那就是人們終于有個機構可以貸款和存錢了。

  在漢朝,民間的借貸都是個人之間的事,放款業(yè)務也是商人的行為,沒有哪個機構愿意攬下這個事。存款業(yè)務更是沒影兒,都用撲滿。大富豪的錢多,一百個撲滿也裝不下,就挖地窖,用窖藏。至于兩晉時期,國家連錢都懶得鑄,信用事業(yè)當然也就沒什么起色。

  而到了南北朝,一切不同了。一個前所未有的信用機構產生了,這就是寺廟。佛教在傳入中土后,運氣特別好,深得皇室和官僚階層的青睞,小老百姓對它也很癡迷——大家都要有個信仰嘛。所以寺廟享有許多特權,比如免稅、免役,經濟上的負擔比任何人都輕。寺廟不僅花的少,收入也多。上至皇帝下至地主、商人,為了表示虔誠,無不爭相向寺廟施舍土地和財物。這些土地,又可以轉讓或出租食利,正符合了“富者更富”的馬太效應。

  寺廟長年累月就這么只進不出,當然都富得流油。和尚們過得再 ,因為受到教規(guī)的約束,消費還是很有限的。這大量的錢白白窖藏起來,不是極大的浪費嗎?怎么辦,放債。于是寺廟作為一種中介性質的組織機構,就開始面向社會,進行規(guī);姆刨J。

  資金要盤活,和尚們要富起來,他們自己就兼做銀行職員。佛當然是慈悲的,但那時候佛的信徒不一定事事都講慈悲。

  在我過去的印象里,古代應該是寺廟向社會施舍才對,但實際情況正好就是倒過來的。南北朝的寺廟放貸,一開始還帶有賑濟性質,扶貧濟困什么的,到后來抵擋不住利益的驅動,基本上成了放高利貸,重在取利,而不是行善。

  他們在言與行之間的矛盾之處,當時的人并不以為有什么荒謬。寺廟是一個有組織的團體,辦理貸款業(yè)務當然比私人方便,漸漸地就有了信譽,客戶網絡也遍及各處。有的地主、官僚、王侯也有錢多了沒法用的苦惱,于是也來委托寺廟放款,寺廟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這么一來,寺廟就具有了儲蓄銀行的功能。錢多,往我這兒放,信譽可靠,還能生利。

  據(jù)記載,南齊的招提寺和南梁的長沙寺,都有一個叫做“典質”的部門,又稱“質庫”,專管放款。不過這個典質,究竟是當?shù)厥考澇洚敺ㄈ四,還是寺廟本身就是法人?弄不清楚,反正是由寺廟在經營管理。典質開展的業(yè)務分為兩種: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這里要給大家形象地解釋一下,兩種業(yè)務的區(qū)別——

  抵押主要是針對不動產,比如有人要想寺廟借款,就把自己的房子作為債權的擔保,一旦還不上款,房子要歸債權人(寺廟)所有。在借款和還款的過程中,借款人的房子產權是不用變的。這跟現(xiàn)代銀行的抵押貸款一模一樣。

  可是質押不同,質押是準對動產的。比如借款人把自己的一床被子交給債權人(寺廟),作為債權的擔保。要是還不上錢,這床被子就甭想拿回去了,寺廟愿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

  這一說,大家就明白了:質押原來就是典當,質庫就是最早的當鋪。在南北朝那個時候,有很多東西都可以拿來質押,比如黃金、衣服、首飾、牲畜等等;要想借小錢的,拿一束麻來也行。

  我們說過,在南北朝糧食布匹也是貨幣,所以谷帛也可以放貸。當然在還貸的時候,寺廟是一定要“多收三五斗”的。整個南北朝期間,信用機構僅有佛教寺廟一家,別無分店,政府也沒來插一手。寺廟放貸雖然圖的是牟利,但有了典質,畢竟是大大方便了群眾——誰沒有急著用錢的時候呢?把自己的東西拿去廟里典點錢出來,總比向親朋借錢看白眼強吧?

  有了寺廟這個融資中介機構,古代中國的金融業(yè),到此就已基本完備。

  讀史時我常有這種感覺:佛教傳入中國之后,在社會生活中表現(xiàn)出的種種活力,真是令人驚嘆,他們精神物質兩手都抓,兩手都很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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