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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不合格銀耳致中毒超市賠償消費者5500元
時間:2012-08-06 22:25   來源: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責任編輯:毛青青
  近日,湖北省襄陽市工商局樊城分局對位于該市樊城區(qū)人民西路的某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人民西路店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銷售不合格銀耳致人食物中毒的違法行為處以沒收不合格商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7月13日上午,襄陽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接到消費者王女士電話投訴,反映其丈夫于7月12日晚8時,在該超市購買了一袋散裝銀耳。當晚王女士將銀耳與梨放在一起用壓力鍋煮成銀耳湯,一家三口食用。當晚約10時小孩突然發(fā)病,渾身出汗、嘴唇發(fā)烏、神智不清;當晚約11時左右,王女士和丈夫也感到頭暈、疲備,并伴有全身麻木癥狀。王女士隨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由急救車將一家三口人送往醫(yī)院診治,經襄陽市第一人民醫(yī)院診斷為“食物中毒”。因王女士和丈夫反應較輕,治療后明顯好轉,但小孩病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

  接到這一投訴后,襄陽市工商局樊城分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執(zhí)法人員趕往該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當場查扣正在銷售的銀耳0.334千克。經調查得知,今年3月1日,該超市從襄陽長虹干菜城郭某處購進銀耳7千克,進價64元/千克,貨值448元;截止案發(fā)時,已銷售6千克,售價78元/千克,獲利93.32元。對查扣的銀耳,經送襄陽市質檢所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產品。

  針對該超市銷售不合格銀耳致人食物中毒的違法行為,襄陽市工商局樊城分局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多次調解,最后促成超市方賠償消費者王女士及其家人門診費、住院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120急救車費等共計5500元。

(責任編輯: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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