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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尋子18年得知兒子已去世 前夫遺棄患病幼子獲刑一年
時間:2024-01-10 14:06   來源:上游新聞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女子尋子18年得知兒子已去世 前夫遺棄患病幼子獲刑一年

  陜西西安閻良區(qū)的張女士說,19年前,她曾深愛雷某,為了這份愛,她不顧一切執(zhí)意要嫁給他。如今,在她心中剩下的卻是對他的恨。1月8日,張女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這份恨要從18年前說起。那年,前夫遺棄了他們五個月大的親生兒子。

  2023年,警方告訴張女士,她的兒子早已去世。2023年12月26日,雷某因犯遺棄罪獲刑一年。

  張女士和相關法律判決書。  

  患先天疾病的兒子被遺棄

  張女士生于1981年,比雷某小了將近5歲。他倆都是西安市閻良區(qū)人,張女士娘家所在的村莊離雷某家車程不到7公里。兩人相識后自由戀愛,但張家人一開始就不看好這段婚姻——雷某學歷低,家境也不行,但張女士執(zhí)意要嫁給雷某。

  張女士說,為了嫁給雷某,她得罪了家人,也沒要彩禮、沒辦婚禮。2004年5月8日,二人領了結婚證,住進了公公在農(nóng)村的老房。“當時也沒覺得有啥。”

  2005年3月25日,雷某和張女士的兒子出生,不幸的是兒子被查出患有先天性白化病。

  張女士說,由于是頭胎,生兒子她用了一天時間。兒子除了通體顯白,和其他孩子沒區(qū)別。

  當時二人生活很拮據(jù),時常發(fā)生爭吵。2005年年中,兩人再次發(fā)生爭吵,張女士一氣之下回了娘家。“我就想氣氣他,沒想著怎么樣。”

  張女士清楚記得,她臨走前,兒子穿了件藍色衣服正在門面房里睡覺。她在娘家待了一段時間后,開始想兒子,又返回門面房去找兒子。

  “我回去后,他和娃都不見了。” 張女士說,她找了雷某幾天,最終找到了雷某,但沒見到兒子。“我問娃呢,他說把娃扔了。”她說,她至今都記得雷某說話時的神情。

  起初,她以為雷某說的是氣話,再三追問后,她才確信是真的。當時,兒子僅五個月大。張女士報了警。

  尋子途中被判離婚

  《公民報警求助受理、處理情況登記表》顯示,2005年8月9日8時許,張女士來所報案:其丈夫雷某在10多天前將其孩子(男孩)扔到渭南,至今沒有找到。請求處理。

  該報警類別為刑事案件,出動警力3人,處警民警在現(xiàn)場處置情況欄中寫道“已開啟調(diào)查工作”。在領導批示一欄中,有“迅速展開案前調(diào)查,查明情況”的記載。

  張女士說,當時警方曾找過雷某詢問情況,但不久后雷某就出來了,并稱警方讓他去把孩子找回來。

  “我當時年齡小,啥也不懂,警察啥也沒給我,立沒立上案我也不知道。”張女士說,此后兒子始終沒有找到,雷某也不知去向。

  張女士說,她只是聽雷某告訴民警,兒子被雷某丟在了幾十公里外的渭南。于是,她開始到處找兒子,這一找就是18年。

  為了找兒子,張女士曾去過渭南、西安等地,但凡有點積蓄,她都要去打聽:“有沒有見過一個得了白化病的嬰兒?”

  雷某曾說過將兒子丟在了渭南某福利院附近。張女士在沒有線索時,就去福利院打聽,“不能在家待啊,我心里受不了,煩得很,去一趟,我就不憋了。”

  張女士的親友說,為了找兒子,張女士整個人有點發(fā)瘋。

  除了找兒子,張女士也在找雷某。她說,在此期間,雷某從未受到任何處罰。

  直到2011年,她才得知法院已判二人離婚。2011年5月27日,一份由閻良區(qū)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決書》顯示,雷某以離婚糾紛一案為由,將張女士告上了法庭。

  雷某訴稱,二人系自由戀愛,婚后因家庭瑣事致夫妻感情不和。2005年8月,因家庭瑣事再次發(fā)生矛盾,張女士遂離家出走至今未歸,且無任何音訊,現(xiàn)已長達五年之久,現(xiàn)雙方的婚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原告訴諸法院。

  雷某所在村委會向法院出具的一份證明,稱張女士離家至今未回,沒有音訊,雙方分居已達五年半之久。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該離婚案的審理中,張女士未出庭也未出具答辯意見。

  張女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她壓根不知道這件事,她一直都在娘家村里,怎么可能收不到法院傳票。

  閻良區(qū)法院判決,準予雷某與張女士離婚,婚生子由雷某撫養(yǎng),自2011年6月起的每月25日之前,張女士給付孩子撫養(yǎng)費200元,至孩子獨立生活時止。

  法院認為,因孩子一直隨雷某生活,為了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環(huán)境,對雷某請求撫養(yǎng)孩子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準許。對于雙方財產(chǎn)、債務等問題,因張女士缺席無法查實,故另行處理。張女士因經(jīng)法院合法傳喚沒有出庭,應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他把娃扔了,法院還把娃判給了他。我想不通。”張女士說,這起離婚案成了她后來的主要心結之一。

  雷某因遺棄罪獲刑一年。 

  孩子多年前已去世

  張女士說,她開始四處告狀,并學習如何維權。

  2020年,張女士曾以“變更撫養(yǎng)關系糾紛”為由,將前夫雷某告上法庭。張女士向法院訴請稱,離婚至今,張女士要求探視,均遭雷某拒絕。無奈,請求變更孩子撫養(yǎng)權。2020年6月9日,閻良區(qū)法院立案受理。

  2020年9月10日,閻良區(qū)法院對該案作出裁定。經(jīng)法院審查認為,案涉未成年人早在2005年8月就已失蹤,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未盡法定義務,致未成年人至今下落不明,涉嫌犯罪。該案案件事實已超出民事法律法規(guī)的調(diào)整范疇,該案涉嫌刑事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本案的性質(zhì)、效力、責任的承擔。法院裁定,駁回張女士的起訴,將案件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

  2023年,張女士終于收到消息,西安市公安局閻良分局介入調(diào)查。同年6月19日,雷某經(jīng)派出所傳喚,前往偵查機關接受訊問。此后,張女士從警方處獲悉,其子早已去世。

  2023年10月7日,閻良區(qū)人民法院受理該案。西安市閻良區(qū)檢察院指控,雷某與張女士于2004年結婚,2005年3月育有一子,其子患有先天性白化病。2005年7月15日,雷某將雷某某遺棄在渭南市臨渭區(qū)解放路南段東側一處城中村巷道內(nèi),后被渭南市站南派出所民警送至渭南市兒童福利院安置,雷某某于2006年9月9日因病死亡。

  西安市閻良區(qū)檢察院認為,雷某遺棄自己患病幼子的行為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雷某具有犯罪前科、自首、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jié),建議判處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一年。

  張女士請求法院從重處罰雷某,同時要求雷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0萬元。

  雷某的辯護人辯稱,雷某遺棄罪已過追訴時效,同時雷某具有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jié),可以從輕處罰。張女士并非適格原告,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系間接損害,其他費用沒有相關票據(jù)。

  法院認為,雷某對患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幼子,有撫養(yǎng)能力而拒絕撫養(yǎng),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構成遺棄罪。檢方指控量刑建議適當,證據(jù)確實、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雷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以自首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關于辯護人認為本案超過訴訟時效的辯護意見,因被害人之母張女士曾于2005年8月9日向公安機關報案稱雷某遺棄其子,本案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故對該辯護意見不予支持。

  2023年12月26日,閻良區(qū)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雷某因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法院駁回了張女士的民事訴訟請求。

  因不服一審判決張女士曾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檢察機關未受理抗訴申請

  對于前夫雷某被判一年的量刑,張女士認為判得太輕了。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該判決顯示,如不服本判決,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直接上訴于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張女士告訴記者,2023年12月29日,她拿到了該案判決書,1月5日,她曾向閻良區(qū)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1月8日,她收到短信通知,她提請的抗訴時間已超過法定期限,不予受理。

  張女士收到的檢察機關的短信通知。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雷某曾因犯搶劫罪于1995年2月27日被西安市閻良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于2000年1月29日釋放。
 
  張女士說,至今她沒見過任何文件證明她的兒子已經(jīng)去世,自己跑了18年不能只讓雷某只獲刑一年,她還在請求抗訴、申訴,要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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