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聲聲“夫君”中,夏某完成一次次代付。時間一長,夏某發(fā)覺“小敏”點的外賣屬實太貴了,就改成每個月轉2000元生活費。“有時候想吃點好的”,“小敏”對此并不滿足,花言巧語繼續(xù)哄騙夏某進行外賣代付,還以買手機、住院、學雜費等借口讓夏某進行轉賬。
直到夏某侄子發(fā)現(xiàn)此事,勸告夏某進行報警。警方將躲在精神病院的馮某抓獲,經查實,夏某共代付外賣3萬2千余元,加上平時節(jié)日紅包、微信轉賬共計7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虛構身份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后,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法院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說法
近年來,以網戀之名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網上的“他”可能一表人才、甜言蜜語,但是實際的他可能是這樣……
網戀謹慎,轉賬慎重,遇上心儀的網友,一定要核實身份再交往。如果懷疑對方可能實施詐騙,停止轉賬并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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