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社交媒體發(fā)視頻稱,他代理的河南大學生掏鳥窩案被判十年半申訴案件的當事人閆某即將出獄,希望他與家人早日團圓。
由于大學生掏鳥窩案一直廣受關注,相關信息沖上了網絡熱搜。網友的留言依然有為他抱不平的,認為判重了,真相究竟是如何呢?
掏鳥被判十年半曾引發(fā)廣泛關注
據媒體報道,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yè)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和同鄉(xiāng)朋友王亞軍,在河南新鄉(xiāng)輝縣市高莊鄉(xiāng)土樓村先后掏了兩窩小鳥共16只,分別賣給鄭州、洛陽、輝縣市的買鳥人。經鑒定,16只小鳥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閆嘯天因此獲刑10年6個月。
閆嘯天 (來源:新民周刊)
此案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被稱之為“大學生掏鳥案”。梳理一審判決書發(fā)現,辯方的重點有三個:“鳥的只數是多少”“知不知道是二級保護動物”“認定為二級保護動物僅憑兩張圖片”。
根據2000年12月11日起實施的《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了具體的量刑標準。情節(jié)嚴重,或特別嚴重,最主要的兩個標準,一是數量,二是價值和非法獲利所得。法庭上并未對涉案的燕隼價值進行討論,而其中的非法獲利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對捕獵燕隼數量的認定,是此案量刑的最大變數。據介紹,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情節(jié)嚴重是6只、情節(jié)特別嚴重是10只以上。
被查獲的部分燕隼(來源:新民周刊)
一審法院認為,閆嘯天和王亞軍兩人向偵查機關供述他們掏了16只。后續(xù)在出售時留下的聊天記錄、手機信息等證明他“已經明知”。
此案當年的判決就引發(fā)了很多爭議,不少人認為法院的量刑過重,認為“對于此類犯罪,不能一味注重嚴厲的人身罰,而要注重添加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罰,并把這些財產用于動物法益的修復。”也有人認為,這是一堂生動的“普法教育課”,警示了潛在的盜獵者,增強了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意識。
白巖松:輿論熱議源于“三個不知道”
央視 主持人白巖松對此也表達了看法,他認為,此事引起輿論熱議源于“三個不知道”:第一,人們覺得大學生不知道燕隼是國家保護動物以及掏鳥窩的法律后果;第二,很多人并不知道相關法律條文的量刑標準;第三,公檢法相關人員不知道判刑后會引起這么大的輿論反應,沒能事先作出清楚解釋。
圖解掏鳥案(來源:央視新聞)
白巖松認為,捕鳥在不少人眼中并不是多大危害的事,很多人也并不了解一些鳥類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而在生活中因為無知而犯法的例子比比皆是。然而不知情并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此案的意義在于提醒公眾,掏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窩,是嚴重的犯法行為。
白巖松說,對于一個年輕人來說10年半夠重,從鳥的角度去想,這次判決可能是一個重要的命運轉變。
國家重點野生動植物保護率已達到74%
從2014年到2023年,一晃將近十年,這期間,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一直不服判決,多次向有關部門申訴。本案涉及的兩位買鳥人早已出獄,其中一位當事人父親多次婉拒媒體采訪,并表示,是4只還是7只燕隼不重要了,兒子已出獄,平淡過日子最重要。
如今,閆嘯天出獄在即。生活終究是滾滾向前的,會翻開新的一頁。
或如白巖松所說,對被卷入野生保護動植物犯罪案的個人來說,一次判決影響一生,但對受保護的野生動植物來說,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則是它們的福音。
野生動物受法律保護(來源: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xié)會微信公眾號)
2023年3月3日是第10個“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據介紹,我國是世界上野生動植物種類最豐富的國家之一。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持續(xù)加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拯救保護,大量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群實現恢復性增長,國家重點野生動植物保護率達到74%,生物多樣性更加豐富。
掏鳥被判十年半,令不少人感到判得過重。類似引起輿論關注的,還有農民挖3株蘭草被判刑(后被改判無罪)、農民打死野豬被判刑,等等,讓人吐槽人還不如動物、植物,有網友說,貪官、人販子都沒有這么判得重。
《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的內容截圖(來源: 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法、 檢、公安部 、司法部聯合印發(fā)《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實施本意見規(guī)定的行為,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罰時,應當考慮涉案動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種的瀕危程度、野外存活狀況、人工繁育情況、是否列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行為手段、對野生動物資源的損害程度、食用涉案野生動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等情節(jié),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該意見還指出:相關定罪量刑標準明顯不適宜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妥當處理。
十年來,司法已能更好地守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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