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秋蓮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quán)糾紛案二審宣判:駁回劉鑫上訴,維持原判。
劉鑫需賠償江母69萬余元。這筆錢包括49.6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賠償金和20萬精神賠償金。
此前,江歌母親明確提出向劉鑫索要203余萬元的賠償。法院找到有證據(jù)支持的經(jīng)濟損失有124萬余元,便酌情支持49.6萬元。對于江秋蓮主張的其他經(jīng)濟損失(包括江歌死亡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江秋蓮?fù)等毡鹃_庭的交通費用、翻譯費用等),不予支持。
作為民事判決,法院最終認定的近70萬元的賠償可能不多,但代表了司法機關(guān)明確的態(tài)度:什么是美?什么是丑?司法判決弘揚了人間正氣,鞭撻了丑陋自私。
值得注意的是,這起案件的精神撫慰金是20萬元,這個賠償數(shù)額還是相當高的,已經(jīng)突破了司法解釋的上限。
這個案件法官確實很有勇氣,可能也是真的想弘揚江歌舍己救人的精神和撫慰江母受到的精神傷害吧。
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確實起到了一個很大的示范作用。
來看看劉鑫曾做下的惡,她組建幕后團隊對抗江歌媽媽,對抗法律正義,用小號和水軍刺激和詆毀江歌媽媽。揚言要給她寄鴿子肉(因江歌的愛稱是小歌子),并用江歌的私信語音做成視頻公開在網(wǎng)上,惡毒地稱之為“芝麻開門”,寓意那扇斷絕江歌生路的家門。
69萬元對于普通人來說也是一個不小的數(shù)目,劉鑫不僅損名還要割肉,這對她一定是一個不小的打擊。
事實上,她利用江歌事件撈錢,堂而皇之地接受網(wǎng)友的打賞,早已經(jīng)賺得盆滿缽滿,她應(yīng)該不差這點錢。
按照目前劉鑫這個人的性格和做事風(fēng)格,她應(yīng)該不會善罷甘休,而且她的擁護者們也不允許她停止,也許未來,她們會提起再審,或者之后申請檢察院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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