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殺人潛逃19年
首犯一審被判死緩
騙婚被人發(fā)現(xiàn),竟殺死買家,潛逃19年后終被抓獲。
近日,(浙江)金華中院對涉案三人進行了一審宣判,其中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一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并附帶民事賠償。
案情回顧
1991年12月16日,馬冬花(當時已婚,化名“李華”)、譚水波(冒充馬冬花表哥)和媒婆雷某等人一起,從江西上饒來到義烏市廿三里鎮(zhèn)陳陀村,預(yù)謀騙婚。
當年12月18日,經(jīng)人牽線,譚水波將馬冬花以3000元的價格,“賣”給廿三里鎮(zhèn)廿三里村的葉某為妻,由于葉家提出要辦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后再付錢,12月21日,譚水波借口回去為馬冬花開結(jié)婚證明回到江西。
1992年1月1日,譚水波帶著冒充馬冬花舅舅的譚大梁和冒充馬冬花母親的李某(現(xiàn)已死亡),再次來到廿三里村葉某家拿錢,因故未能成功。經(jīng)商議,他們決定到葉家接馬冬花逃離。
當晚,譚水波、譚大梁潛回廿三里村,由馬冬花開門接應(yīng)進入葉某房間,趁葉某睡覺之際,對其進行毆打,并采用捂嘴、扼壓頭頸等手段,將葉某殺害。
隨后,三人從葉某家中拿了電表、蚊帳、布料等物品后潛逃,這一逃就是19年。
2011年8月8日,譚水波在福建將樂縣被警方抓獲。同年9月7日,譚大梁在福建永安市歸案。同年9月9日,馬冬花在浙江龍泉市落網(wǎng)。
法庭宣判
7月13日,金華中級法院公開審理并判決:
譚水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賠償民事原告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萬元;
譚大梁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
馬冬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
在審理過程中,譚大梁、馬冬花分別通過家屬賠償給民事原告人人民幣3萬元和2萬元,并取得對方諒解。原告人已撤回對譚大梁、馬冬花的附帶民事起訴,并不再追究其二人的民事賠償責任。(通訊員 王榮忠 記者 貝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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