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展
□本報記者 龐瑩
11月,省依法治省辦進入一年中最忙碌的季節(jié)。作為省委統(tǒng)籌推進法治建設的綜合協(xié)調(diào)部門,指導推動四川省各地法治建設,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科學評價,是其重要任務之一。
今年7月17日,《四川省依法治省評價標準(試行)》(簡稱《評價標準》)和《四川省法治建設狀況評估辦法(試行)》(簡稱《評估辦法》)出臺。
在此之前,四川省已分別出臺《 四川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決定》(簡稱《決定》)、《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簡稱 《綱要》)、《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標體系(試行)》(簡稱《指標體系》)。
“《決定》、《綱要》和《指標體系》是依法治省的總規(guī)劃和總指向,《評價標準》、《評估辦法》是推動前三者落地見效的制度保障。”依法治省辦有關負責人解釋,《評價標準》是對《指標體系》重點部位和關鍵節(jié)點實現(xiàn)程度的基本度量,也就是說,為依法治省“度量衡”劃上具體刻度。
隨著一系列實施辦法的出臺和落地,法治四川建設評價體系也逐步完善,“一個主導,四個配套”的法治四川建設評價體系初步建立。
據(jù)了解,《評價標準》和《評估辦法》所涉及的具體考核從明年開始執(zhí)行。為了提高評估的可操作性,目前,省依法治省辦正依據(jù)《評估辦法》,以《評價標準》定性指標為基本,對其三級指標進行適度量化,制定評估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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