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眉靈)港口岸線實行有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日前,省政府公布《〈四川省港口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該辦法將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港口岸線實行有期限使用。港口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港口總體規(guī)劃和有關港區(qū)、作業(yè)區(qū)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以及港口岸線使用的性質、功能等因素確定港口岸線的使用期限。港口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應根據(jù)自然條件、經(jīng)濟狀況、交通區(qū)位、岸線用途、資源等級、配套服務等因素確定港口岸線的使用費用標準。臨時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線不得擅自變更港口岸線使用人、使用范圍和用途,不得建設 性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在使用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須拆除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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