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歡迎來到川北在線
微信
騰訊微博
新浪微博
納什超級工作室的空間之道:工作即生活空間即創(chuàng)造力
時間:2016-11-23 13:49   來源:中國網   責任編輯:青青
  原標題:納什超級工作室的空間之道:工作即生活,空間即創(chuàng)造力
 
  在超級工作室,工作與生活的界限日益變得模糊。
 
  超級工作室是納什空間今年夏天推出的特色空間產品,主打面向小微企業(yè)的獨立工作空間。小而美的超級工作室,給眾創(chuàng)空間行業(yè)開辟了一條與眾不同的清新路線。從7月發(fā)布至今,短短數月間超級工作室在北京已經有了上百家客戶。很多工作室還未等設計裝修完成,就被聞聲而來的客戶預定了。
 
  納什空間總建筑師文賀大學里主修建筑,同時兼修了中文,他的公號文章里滿溢著一個設計師對都市空間的人文思考。
  空間即氛圍
 
  畢業(yè)后,文賀曾經在一家法國公司做設計師。“公司在后海邊上租了一個小樓。我們比較喜歡的辦公的地兒,不是在各自的辦公桌上,而是在一個圓形的大理石臺面上,或者在屋頂的露臺,有陽傘。”
 
  有一次,他去約旦拜訪一位當地知名的設計師。大師的工作室在安曼郊區(qū),去的時候是周末,整間工作室看起來是工作了一周后還沒來得及收拾的狀態(tài),留存著生活的、甚至是社交的氣氛。“就像晚會落幕后,氣氛還在,讓人覺得很樂意沉浸其中。那種氣氛是傳統(tǒng)的辦公室所沒有的。”
 
  “可能這種環(huán)境跟工作性質有關系,但我想不論是做哪種工作,就算是財務或人事這樣的角色,我想人家也不喜歡枯燥和單調。誰都愿意坐一個圓桌旁,一杯咖啡,自在地工作。”
  這是CBD萬達的一間超工,文賀隨手在樓下買了杯咖啡,坐在圓桌旁辦公
 
  新的“OFFICE”,新的生活方式
 
  OFFICE讓人聯想到“差事”,想到照章辦事、循規(guī)蹈矩這些冰冷的詞匯。STUDIO則對應人的愛好、理想,跟作品相關,會讓人覺得自在,有生活的成就感。
 
  辦公空間是不是該有生活方式在里面?讓辦公室更工作室一些,突出其所在區(qū)域的城市性,這是納什空間的設計目標。
 
  “我工作十好幾年了,每當我決定離開一個公司的時候,我會做一個判斷:我在這里是在累積還是在消耗?如果你覺得待那個地方是一種消耗,那你就呆不下去了。一個對你來說適宜的辦公空間,它應該是個良性的,有助于你累積和成長,而不是惡性的,消耗你的。”
  累積?還是消耗?
 
  正因如此,文賀覺得納什空間和其他強調面向創(chuàng)業(yè)者的眾創(chuàng)空間并不一樣。未來所有的公司都將互聯網化,互聯網化帶來的不僅僅是工具的改變,更是辦公生態(tài)與企業(yè)文化的天翻地覆。協調個人生活與日常工作、業(yè)務核心與配套服務、內部空間與公共空間……的辦公空間,將是未來辦公生態(tài)普遍的發(fā)展趨勢,是面向所有企業(yè)而做的設計。
 
  “這絕不是在裝飾層面上能解決的。換湯不換藥是不行的。在空間的重新定義與組織層面,才能找到答案。”
 
  在納什空間,超級工作室其實不是一個單獨的存在,作為已入駐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等多座城市、中國規(guī)模最大的眾創(chuàng)空間,旗下還推出了Station移動工作站、Space聯合辦公空間等多個形態(tài)的辦公空間產品,專注服務全品類創(chuàng)業(yè)者和小微企業(yè)。并且通過納什空間APP的連接,“超工”用戶可以預約使用北京100多處服務中心和多個聯合辦公區(qū)的辦公、會議空間,實現全城移動辦公。這里是企業(yè)的客廳,人們在這里開啟新的辦公場景,在對的時間和對的地點遇到客戶、合作伙伴、投資者和一切對的人。
  超級工作室已覆蓋北京大部分核心商圈
 
  “其實納什團隊所做的事,是再用并優(yōu)化一個城市的空間資源,從而促進培養(yǎng)這個城市的創(chuàng)造力。”文賀說。
(--廣-告)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sanmuled.cn/

川北在線-川北全搜索版權與免責聲明
①凡注明"來源:XXX(非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②本站所載之信息僅為網民提供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其真實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負責,本站信息接受廣大網民的監(jiān)督、投訴、批評。
③本站轉載純粹出于為網民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創(chuàng)、不存儲視頻,所有視頻均分享自其他視頻分享網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權問題,請與本網聯系,我站將及時進行刪除處理。



圖庫
合作媒體
金寵物 綠植迷
法律顧問:ITLAW-莊毅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