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傷豪車不道歉 索要5萬是罪惡
時間:2018-05-24 11:46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有一種罪惡,叫自作自受;有一種罪惡,叫作繭自縛;有一種罪惡,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有一種罪惡,叫不見棺材不落淚。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總有人掩耳盜鈴,總有人自作聰明,總有人覺得自己是這個世界的主宰。但是,到頭來等待他們的只能是法律的嚴懲。
據(jù)浙青網(wǎng)5月23日報道,去年11月的一天早上,寧波市民王先生準備開自己的林肯車去上班,在打開車門時,他發(fā)現(xiàn)自己的愛車被人用硬物劃傷了,在車門把手處,還插有一張紙條。紙條的大意說,他劃傷車是故意的,因爸爸住院想跟車主借5萬元,如果車主不借,下次會弄得更嚴重。近日,這個奇葩的敲詐勒索案在鎮(zhèn)海法院審理,小李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面對小李這個始作俑者,我們只能說,這是罪有應得。怨不得車主王先生要報案,怨不得王先生要向法院起訴。而且,這種罪惡是不能原諒的。只有依法零容忍,才能讓小李大夢初醒,才能讓小李真正認識到法律權(quán)威的厲害。
作為青年人,要學會為人處事,不能由著自己的性子胡來;作為青年人,如果自己的父親真正有病需要他人幫忙,那應該當面求助于他人,而不應該故意將豪車劃傷,并用威脅的方式向他人索要5萬元。人家并不欠你什么,憑什么讓人家王先生借給你5萬元?憑你敗壞的社會公德,還是憑你用極端方式故意劃傷王先生的林肯豪車?
如果用換位思考的方式考慮問題,小李也不會接受別人以這種方式向他借5萬元;如果換位思考之后,自己都不能接受不公平的威脅和索要條件,又為什么要強迫別人接受不平等條約?而且,應該問問自己:你是誰?憑什么享有這種特權(quán)?如果沒有任何充足的理由,誰肯借給小李5萬元?天上會往下掉餡餅嗎?
然而,小李卻自私而又固執(zhí)地認為王先生應該無條件接受他的威脅和索要。因此,小李的威脅和無理索要必然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而且,這是對小李應有的懲罰。由此可見,人在世上不能作孽,只有善待他人,才是對自己最好的尊重和保護。如果不懂得尊重他人,那就是在禍害自己。
如果需要他人幫助或者借錢,那應當本著借東西要還的原則當面向他人提出意愿,看人家是否愿意借錢給自己,借與不借那是他人的權(quán)利。如果以威脅和索要的方式強制別人給自己錢,那是非法欺詐行為,那就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小李的教訓值得大家引以為戒,千萬不能把自己的行為凌駕于法律之上;而且,必須懂得我們每個人必須自覺受制于法律約束,絕不可以為所欲為,踐踏法律權(quán)威與尊嚴,那就是在給自己制造不可饒恕的罪惡。只有明白了這些道理之后,才能自覺遵紀守法,并依法維護自己的名譽和利益不受侵犯。而且,必須牢記孔子的教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違反了這個做人的準則,那就是在禍害自己,那就是在造孽,那就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罪惡。(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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