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豈可成公職人員評優(yōu)標準?
時間:2015-08-09 07:45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今年以來,中國高層多次公開強調落實帶薪休假。為推進政策落實,部分地方政府相繼出臺細則。但記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帶薪休假已經開始趨于“強制性”,擬將休假情況與單位、個人的考核、評優(yōu)等掛鉤,這是制度善意還是矯枉過正,引發(fā)討論。對此專家分析稱,此舉體現(xiàn)了政府落實法治的決心,但在全國“一刀切”強制落實帶薪休假并不現(xiàn)實,仍要依照相關法律來保障勞動者休假權利。(中國新聞網)
帶薪休假其實很早就已提出,但卻因為各種不可抗力因素,致其“胎死腹中”,無法真正的落到實處。大部分企業(yè)都以效益和利益為重,不說帶薪了,就連普通的休假都很難;唯有機關單位帶薪休假落實得比較到位,但相比于休假,絕大多數(shù)公職人員寧愿不休假也要帶薪。因此,今年國家高度重視帶薪年假,甚至有些地方機關單位講“強制”帶薪休假作為評優(yōu)標準。
誠然,帶薪休假是每一位勞動者的權利,都可以去享受。不過人,人是自由的,中國也是講人權的國家。沒有什么規(guī)定要求勞動者一定要“強制性”的休假。“強扭的瓜不甜”,休假與否要與個人意愿掛鉤。更深一步講就是帶薪休假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靠一些矯枉過正的強制手段確保落實,要循循漸進,尊重客觀規(guī)律,才能讓每一名勞動者盡享這項福利。
對于某些機關單位強制要求公職人員以休假來評優(yōu),更是荒唐。公職人員評優(yōu)的標準是什么?無非是能力與成績,換句話說就是過程與結果。如果一名公職人員平日表現(xiàn)也不怎么樣,只是在休假這方面做得特別好,這樣的優(yōu)秀又豈能服眾?筆者認為,評優(yōu)硬是以一年為標準,作風紀律嚴謹,并且認真工作,在年終的時候能給老百姓交一份滿意的答卷,才能稱之為優(yōu)秀,反之亦然。而公職人員作為人民公仆,也需奉獻精神,不休假也不用小題大做,為人民站好365天的崗也是合情合理的,又何必強制休假呢?
其實,以帶薪休假作為評優(yōu)標準,也不過是為了更好的落實帶薪休假,本意并無可厚非,只不過是方式方法欠妥。筆者認為,落實帶薪休假,要循序漸進,不能“強制消費”。優(yōu)化假期安排,以旅游業(yè)的發(fā)展帶動休假的發(fā)展。比如全國各地的旅游勝地除開本有的節(jié)假日外,在其余的時候可適當打折,吸引更多人員休假前去散心,不僅利于旅游業(yè)的發(fā)展,還能促進帶薪休假更健康的落實。(劉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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