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心組織安排。成立由所長為組長的財政資金安全自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財政資金安全自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財政資金安全自查方案,確保自查工作有序開展。
二是確定自查范圍。主要包括內部崗位設置和人員管理、賬戶管理、財政資金收付管理、會計核算管理、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轉軌等方面。重點查看崗位設置是否合理;賬戶開立、變更、撤消是否規(guī)范;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否推進到位;資金運行是否依法依規(guī)、安全高效;資金監(jiān)管是否到位,以及是否采用信息系統(tǒng)進行賬務處理;是否有違反財經紀律情況出現(xiàn)等。
三是迅速認真自查。嚴格對照自查范圍和內容,對涉及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了全面梳理。通過自查自糾,該所進一步明確和完善了各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細化并規(guī)范了工作流程,健全了層層審批,層層制約資金審批制度,進一步確保了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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