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全口徑預算。厘清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jīng)營以及社保基金預算的功能定位,明確收支范圍,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避免資金安排交叉重復。進一步加強各預算單位非稅收入的資金管理,按部門綜合預算的要求,在認真足額編制各項收入預算的基礎上,合理編制各項支出預算。
二是嚴格支出預算細化。要求各單位上報的支出預算必須結(jié)合實際支出用途進行細化,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編列到項;按其經(jīng)濟性質(zhì)分類,基本支出編列到款。
三是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機關運行經(jīng)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嚴格控制“三公”經(jīng)費支出,特別是項目支出中的一般性支出,從緊編制各項支出預算,切實控制和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四是嚴格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要求各單位按照規(guī)定編實編細、應編盡編政府采購預算,全面反映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品目、數(shù)量、金額、資金來源和購置時間等,不斷提高年初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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