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陳楚生與老東家天娛傳媒的解約官司打了三年多,遲遲畫不上句號。近日,該案又有新進展,湖南長沙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陳楚生被判賠償天娛以及承擔評估費、受理費共計950余萬。天娛隨后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追加1300余萬賠償,總金額提升至2200余萬元。
一審判決賠償950余萬違約金
2009年1月份,陳楚生向長沙仲裁委員會遞交解約申請,要求解除與天娛傳媒的經(jīng)紀合約。同年8月底,長沙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確認陳楚生與天娛解除經(jīng)紀合約和詞曲合約,陳楚生需支付650萬元賠償金。但是天娛并不滿意這個結(jié)果,轉(zhuǎn)而向長沙中院提起撤銷仲裁終審裁決的申請訴訟。2010年4月,長沙中院終審裁定天娛的撤銷申請理由部分成立,雙方正式解除合同合法,撤銷600萬的賠償金,只保持了50萬的違約金。天娛隨后對陳楚生另案起訴,賠償金額追加到2950萬元。
據(jù)知情人透露,對于長沙中院一審判決的950余萬賠償金,陳楚生方面覺得有點高,所以上訴至長沙高院,希望法院能夠重新審理此案。天娛方面也向長沙高院提起訴訟,要求在維持一審結(jié)果的同時,索賠金額追加至22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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