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曹原
有那么幾年,書法家龐中華主要的業(yè)余工作便是帶著他的律師一起出去“打假”。石景山圖書市場是他們經常前往的現場。去之前,龐中華和他的律師還有個重要的工作,便是叫上石景山工商局一起,這樣才能現場將那些盜版出版物抓個現行:證據固定、人員固定,最終一舉將他們繩之以法……
從2006年中國藝術市場行情上漲以來,藝術市場熱錢翻涌,但隨之而來的是各種 “藝術官司”和“維權”事件層出不窮。在權威性鑒定機構缺失、民間鑒定機構、專家信用缺失、贗品多于真品等亂相之下,制假造假猖獗,私下交易問題重重,公然侵權似乎已成常態(tài),無論是藝術家、買家還是賣家,在這種市場情況下,都需要加強自我權利保護的意識。
近日,在“第二屆中國書畫知識產權藝術論壇”上,藝術家、拍賣行負責人和相關律師分別就中國藝術市場當下的境況和作品產權保護進行了討論。
藝術家的作品必須到市場流通了一圈以后,最終價格才是藝術家作品的價格,如果希望自己的作品在市場上是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那么第一次進入市場的時候,定的價格 不能太高。
藝術品定價過高、缺乏流通
在中國書畫家協會主席王煒看來,藝術官司的大量出現,除了大量贗品充斥市場的原因外,國內藝術品市場的問題一是因為進入市場的作品價格太高,二是因為缺少流通。
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王煒出國考察時便對國外藝術市場機制之完善印象深刻,“藝術家、畫廊、收藏家三位一體組成完善的一級市場,作品在一級市場流通以后才能流入二級市場,最后到第三個階段進入美術館,這是藝術最后的歸宿!蓖鯚樚岬,在八十年代初,他與上海龍門雅集的負責人李亞俐的交談讓他對藝術市場有了新的認識。李亞俐告訴王煒,藝術家的作品必須到市場流通了一圈以后,最終價格才是藝術家作品的價格,如果希望自己的作品在市場上是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那么第一次進入市場的時候,定的價格 不能太高。
而在如今的藝術市場中,很多藝術家第一次賣出作品的價格便相當高,“定價高,流通不便;作品出手以后可能很快被轉送,送來送去就更無法流通!绷硗猓鯚樥J為中國藝術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形成一種完善的科學的市場機制,“現在一級市場非常的不景氣,而二級市場卻轟轟烈烈,拍賣行像雨后春筍般地發(fā)展,但是現在拍賣市場出現的贗品是越來越多,已經到了很夸張的地步。不僅有對古代作品的造假,對當代活著的畫家也有造假,這歸根結底就是因為一級市場不成熟!
藝術市場里大部分作品都是在模仿別人,要么是抄襲。但是作為一個藝術家,最重要的是原創(chuàng)性。在這個時代,藝術家留下的是什么?是藝術家的思想,藝術家的作品。
強調原創(chuàng)應先于產權保護
在友好書畫院院長、文化部科技研究所發(fā)展部主任榮鐵看來,目前在中國的藝術品市場中,談產權保護為之過早,中國的假畫市場太龐大,現在的首要任務應該是藝術家本身先重視自身的原創(chuàng)性。
榮鐵表示:“現在北京的文化市場非常繁榮,有大大小小幾十個古玩城,但是在這些藝術市場里大部分作品都是在模仿別人,要么是抄襲。但是作為一個藝術家,最重要的是原創(chuàng)性。在這個時代,藝術家留下的是什么?是藝術家的思想,藝術家的作品!睒s鐵認為,在中國目前混亂的藝術市場環(huán)境下,談知識產權的保護為之過早,應先談原創(chuàng)性和時代性,百花齊放好過一味模仿。
榮鐵還從書畫家的身份出發(fā)表示:“作為一個藝術家首先應該先注重自身的建設,我們首先要有高度,我們自己的創(chuàng)作不要有太多別人的影子,要有自己的東西在里面,哪怕不成熟,不要緊,慢慢完善。這是為什么知識產權對我們現在而言早了一步,但是知識產權一定要保護,知識產權對我們文化的持續(xù)性發(fā)展將起到關鍵作用。”
除了強調藝術家的原創(chuàng)性外,榮鐵還指出現在中國的藝術品市場過于混亂,贗品的數量大大超過了真品,“贗品多于精品、真品,藝術家一件作品上市以后,幾天之內能在市場上找到一百張,中國缺少美樂教育,缺少對知識的尊重,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和對藝術家的尊重!
榮鐵認為應該先清理一下藝術市場,“贗品到處泛濫,讓我們感覺想買一個真的作品太難了,F在大家不敢買畫,要么就非得找到藝術家本人還一定要拍合照。其他國家沒有像中國這樣的,就是因為我們中國的假畫市場太龐大了。強調知識產權既是為了保護藝術家,也是為我們現有的藝術市場的繁榮提供 的作品!
在藝術品交易過程中,如果合同中針對單項權利沒有做詳細表明的,那么實物持有者只擁有持有權和展示權,若要出版權,從原則上說,只能得到藝術家本人的同意才可以進行出版。
藝術家權利歸屬如何界定
藝術品總要走向市場,走向市場就面臨著流通,在流通過程中便會有一些權利是需要轉讓給別人的,藝術家的哪些權利可以讓渡給別人,哪些是需要保留在自己身上的?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侯曉宇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解釋。他表示,如若真正出現問題,對藝術品的保護是依靠《著作權法》、《民法》、《物權法》等多項法律,不是單一法律能解決的。在權屬轉移的過程中,通常用合同來進行約束,有的權利藝術家可以裝糊涂,有的不行,比如一張畫交易完成,作品雖然離開了藝術家,但是作品身上附加的一些延伸權利都還是存在的。
侯曉宇表示:“《著作權》總的來說分為十七種,其中人生權就有四種,分別是發(fā)表權、修改權、署名權、完整的不可歪曲的權利,其他的還有印刷的權利、復制的權利、展示的權利、拍攝電影和網上流傳的權利,與藝術家關聯的財產權有七項,在轉讓的過程中應該就單項的權利進行約束!钡窃谒囆g品交易過程中,如果合同中針對單項權利沒有做詳細表明的,那么實物持有者只擁有持有權和展示權,若要出版權,從原則上說,只能得到藝術家本人的同意才可以進行出版。
侯曉宇舉例說:“有個山東的藝術家,他的雕塑作品已經賣掉了,但是他還想和一個文化部下屬的基金會合作,希望他不在了以后,作品的權屬由基金會保護,這是可行的,因為雖然原作已經交給別人了,但是對它復制的權利和出版印刷的權利包括網絡上流傳的權利還屬于作者!
一件藝術作品受到侵權,物質上沒有什么損失,但是精神上怎么彌補?最近在司法事件中,藝術家被侵權后的精神損失得到了很大的支持。
侵權后如何認定經濟賠償
在各種藝術作品侵權紛爭中,涉及最多、也是最直接的便是經濟利益!氨热缱髌返膩G失,作品的仿冒,自己仿冒自己的,‘大家’仿冒學生的,維權中最終通過經濟賠償的認定,實現權利的均衡!蓖ǔ碚f,法律會從多方面進行價值判定,侯曉宇進一步說明:“一是作品本身的價值,有的藝術家在某些鑒定部門提前為自己的作品做了市場價格鑒定,雖然這種作法并不被一些學術界的人認同,但是為了維護自己權利的確可以這樣做,不是要給自己貼標簽,但是可以設置成一個權利的底線,一旦出現問題,這是提出理賠的依據。二是藝術家在無法確定自己作品價格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追究對方在侵權過程中的獲利來判定最終的價值認定。在以上辦法都很難判斷的情況下,新的《著作權法》設定了一個50萬元的上限,在50萬之內法官可以進行判定。另外,最近在侵權當中,藝術家對精神損失的要求也提得比較頻繁,比如一件藝術作品受到侵權,物質上沒有什么損失,但是精神上怎么彌補?最近在司法事件中,藝術家被侵權后的精神損失確得到了很大的支持!
藝術家除了應該珍惜自己的權利,還要能及時發(fā)現并采取措施。法律保護并非無休止的保護,和其他普通的侵權時效一樣,訴訟時效只有兩年。
在如今的藝術市場中,大多買家在購買作品時并沒有簽任何合同,有的買家在擁有作品以后會進行一定的復制,而這些復制品同樣會受到法律的限制。
藝術品買家權利有限
除了藝術品在出售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外,在二級市場,知假拍假以及不保真也是老生常談的問題。在榮寶拍賣(微博)總裁劉尚勇(微博)看來,“當投資者到市場中去買藝術品的時候,到底這件東西是真是假,當要做出判斷的時候買家必須把這個責任交給自己,不能指望別人做這種真假判斷。當真假搞不清的時候要不要交易?它一定還是在交易的,古代也在交易,今天還在交易,國外和中國都在交易,所以說交易問題要交給市場。在交易之后,一旦出現了爭論,應該是學術來界定,要通過不斷的研究,反復爭論,在爭論中辨出真?zhèn)!?/p>
但在目前的市場中,專家、親屬等出示的鑒定已經失去了一定的信譽,當藝術家本人和法院都不能明確時,劉尚勇認為,目前關于藝術品鑒定找不到一個一勞永逸的好辦法,對買受人而言,最終還是得由買受人自己在市場中承擔責任。
然而在買家一旦完成藝術品的交易后,對買家而言,《著作權》中的十七種權利,除了署名權不能約定外,其他權利都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比如在合同中,買家甚至可以排除作者行使自己的權利;也有排他性的權利,就是只規(guī)定買家和藝術家可以擁有,其他人不能擁有。如果買家的權利多一項,所支付的經濟費用也會隨之增加。
但在如今的藝術市場中,大多買家在購買作品時并沒有簽任何合同,有的買家在擁有作品以后會進行一定的復制,而這些復制品同樣會受到法律的限制。侯曉宇表示:“這涉及物品的復制權,在這種情況下,看權利傾向于誰,沒有規(guī)定的情況下,權利始終傾向原作者,買家擁有的只是物品的擁有和展覽展示權。如果復制不產生經濟利益,沒問題,只要產生經濟利益就會涉及民事侵權!
收藏熱的升溫雖然帶來了經濟利益,但也帶來了因經濟利益引起的各種紛爭,除了需要加大對藝術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完善藝術市場法制建設外,也需要藝術市場在探索中形成一套符合中國藝術市場特色的機制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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