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禁入”條款重回《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這一事情本身和嚴苛的法條一樣,都引人關注。
據稱,“因食品犯罪被追刑責的經營者終身禁入食品行業(yè)”的規(guī)定,在草案初審中被刪減,在二審中重新補上,且規(guī)定得更為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這一出一入,折射出立法者在食品安全問題上的一度猶豫。在尋常觀點看來,“終身禁入”的處罰,尤其是對于那些初犯者,非主觀故意者,是否過重?對于食品行業(yè)發(fā)展是否不利?對犯過錯誤的人是否應該一棍子打死,不再給予他機會?從一般立法理念來看,這樣的觀點不能說沒有道理。
然而,食品安全領域,又是一個非同一般的領域,它本涉及民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所謂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沒有安全,一切恐怕都是奢談。
在這個意義上,在食品安全領域的法治,不可以等閑視之。尤其是我們處在社會轉型期,人們的思想觀念深刻變革,一些人自降道德防線和底線,什么東西好賣就生產經營,管它什么有毒、有害。而這也正是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fā)生的重要原因。
實踐告訴我們,當道德底線被棄守,道德原則被放在一邊,托住道德滑坡的最管用的辦法,就是以法律和制度進行托底。不僅會立竿見影,也能促使人們在思想深處深刻警醒起來。誠然社會教育、道德感化亦是提升食品安全的辦法,但效果必慢,而且在安全問題多發(fā)時,人民群眾不會有這樣的耐心,去等待生產經營者的道德良知慢慢變好。
治亂當用重典、當出重拳。當食品安全事件增多,法律和制度本就應當切合這樣的實際,以剎住歪風邪氣。當民眾對食品安全擔憂增多,法律和制度本就應當順應這樣的民意。在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和健康安全問題上,法律和制度本就應當零容忍,保持高壓態(tài)勢,才能讓民眾有一個安全的生活環(huán)境。
食品安全的徹治,當然具有系統性,不可能靠一個“終身禁入”的嚴苛法條就能實現。它涉及方方面面,安全問題總容易從薄弱的環(huán)節(jié)突破,從法律和制度的“短板”處像水一樣流出。嚴苛的法律之劍能夠對生產經營者產生有效的震懾作用,但整體性地提升食品安全和質量,顯然還是一道更難的考題。惟有從各個層面都加強制度建樹,從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加強執(zhí)行力,食品帶給人們的就將不再是擔憂,而是一種生活的享受,能夠讓人們吃出幸福的味道。
(責任編輯: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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