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結案數大幅上升
最高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介紹說,今年1至6月,全國法院共受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案688件,審結549件,生效判決人數562人;受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330件,審結276件,生效判決人數425人。除此之外,還有大量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從審判實踐的情況看,近年來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收結案數大幅上升。今年上半年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案的收案數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數高出69.88%,結案數高出41.86%;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的收結案數也接近2011年全年的水平。
共同犯罪比例較高
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還呈現一些特點,比如共同犯罪的比例較高,在制售假藥案件中表現得更為突出;一些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渠道購買正規(guī)藥品的包裝用于制售假藥,為對抗食品的檢測研制出檢測“合格”的食品,作案手段很具隱蔽性;有的則利用工業(yè)原材料、有毒有害添加物對食品進行保鮮、調味、著色,犯罪活動具有較大的欺騙性。
此外,由于絕大部分犯罪分子沒有正規(guī)的生產、銷售記錄,已銷售的食品、藥品數量和金額難以準確認定,許多案件只能根據現場查獲的未銷售的食品、藥品的情況認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犯罪分子的量刑和對違法所得的認定與追繳。
瀆職犯罪判刑偏低
最高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說,隨著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體系的逐步完善和查處力度的加大,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在未來幾年內仍會保持較大幅度的增長。各級人民法院將嚴厲打擊此類犯罪案件以及相關賄賂、瀆職案件,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嚴格緩免刑的適用。
對于有些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多年得不到打擊的現狀,苗有水表示,與其背后監(jiān)管部門的瀆職行為有關,刑法修正案(八)已增設食品安全監(jiān)管瀆職罪,對于公眾認為瀆職犯罪判刑偏低的問題,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正在研究瀆職犯罪的司法解釋,這一情況會得到改變。
晨報記者 顏斐
■典型案例
牛血旺中添加甲醛
2010年9月,鄭禮橋未經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在重慶市九龍坡區(qū)含谷鎮(zhèn)租賃民房,開始加工生產食品牛血旺,并雇用被告人羅六清共同生產。在牛血旺的加工過程中,二被告人明知甲醛對人體有害仍然添加用于保鮮。至2011年3月17日案發(fā),鄭禮橋、羅六清累計加工生產含有甲醛的牛血旺50萬余斤,并銷往當地各農貿市場,銷售金額12.5萬元。
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法院判處鄭禮橋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5萬元;判處羅六清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8萬元。
拉面中添加罌粟粉
2011年6月8日起,個體戶馬小榮在位于銀川市金鳳區(qū)其經營的“津津有味牛肉面館”,購買碾磨成粉末狀的罌粟籽,加入拉面湯,制作牛肉面銷售。至6月27日,該牛肉面館因拉面湯中檢出那可丁、罌粟堿、蒂巴因、可待因、嗎啡成分而被銀川市金鳳區(qū)衛(wèi)生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查封。
馬小榮被銀川市金鳳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過量添加亞硝酸鈉
自2010年3月起,無證個體商販張進勇在未經工商登記和未取得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位于上海市奉賢區(qū)金匯鎮(zhèn)的暫住處加工生產生雞肉串并銷售牟利。在加工生產過程中,張進勇明知作為食品添加劑的亞硝酸鈉必須限量使用的情況下,仍在生雞肉串制作過程中過量添加,后多次銷售給個體商販許海萍(另案處理)。
2011年3月8日,許海萍在奉賢區(qū)金匯鎮(zhèn)西街農貿市場外將從張進勇處購買的生雞肉串炸熟后出售,四名兒童食用后出現亞硝酸鹽(主要成分系亞硝酸鈉)中毒癥狀并住院治療。
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法院認定張進勇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00元。
保潔員出售藥品包裝
浙江省立同德醫(yī)院保潔工饒秀香于2011年5月至11月上旬,利用自己在同德醫(yī)院做保潔工的便利條件,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仍從該醫(yī)院病區(qū)配藥房的垃圾箱內收集外觀完整、整潔的泰能藥品藥盒,出售給王永芳(另案處理),共計獲利人民幣500余元。
杭州市西湖區(qū)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饒秀香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責任編輯:佟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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