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wǎng)消息(網(wǎng)絡新聞聯(lián)播記者 李文學報道) 10月19日上午,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哈醫(yī)大殺醫(yī)案在公開審判近3個月后,終于開庭宣判,被告人李夢南犯故意殺人罪,但因作案時未滿18周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夢南的辯護律師韋良月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決定上訴。
2012年3月23日9時許,被告人李夢南與其爺爺李祿到哈爾濱醫(y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治療其強直性脊柱炎。就診過程中,被告人李夢南因誤解醫(yī)生的治療方案,產生殺人動機。
當天16時許,李夢南在哈醫(yī)大一院住院處附近一倉買店購買了一把水果刀,后回到哈醫(yī)大一院住院處五號樓五樓風濕免疫科醫(yī)生辦公室內,持刀刺該科實習醫(yī)生被害人王浩(男,28歲)頸部一刀;刺該科醫(yī)生被害人王宇頭面部及左腕部數(shù)刀,鄭一寧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實習醫(yī)生于惠銘頭部一刀,后逃離現(xiàn)場。
公安機關于當天17時許將被告人李夢南抓獲。
事發(fā)前剛剛收到香港中文大學博士錄取通知書的王浩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yī)鑒定:王浩系生前頸部被刺致右頸靜脈損傷,失血死亡。王宇頭部損傷構成重傷、右眼部損傷構成輕傷、左腕部損傷構成輕微傷。鄭一寧面部損傷構成輕傷,右耳廓、右前臂損傷構成輕微傷。于惠銘頭部損傷構成輕微傷。
7月25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夢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死一人,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夢南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應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害人王浩的父母、王宇、鄭一寧均對李夢南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追究李夢南的刑事責任并對其從重處罰,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各項損失予以賠償,賠償請求共計131.61萬元。庭審結束后,未當庭宣判。
10月1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此案。
法庭宣布,被告人李夢南犯故意殺人罪,但因作案時未滿18周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民事賠償方面,判決李夢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鄭一寧24914.42元。
李夢南的辯護律師韋良月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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