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烤店請親戚孩子幫忙被罰2.5萬 處罰過大引熱議
時間:2023-06-26 15:58 來源:極目新聞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燒烤店請親戚孩子幫忙被罰2.5萬 處罰過大引熱議
“我不是不想掏罰款,就是想不通親戚家兩個14歲和15歲孩子在我店里幫忙,怎么就成雇傭童工了?”
近日,陜西銅川蘇先生向華商報記者反映,他妻子開了一家燒烤店,2022年暑假期間,親戚想讓孩子鍛煉一下,就送來他家店里幫忙。據(jù)蘇先生稱,銅川市勞動監(jiān)察保障支隊在店里調查時,“誘騙”他們與孩子簽署了勞動合同,隨后以雇用童工為由,作出了罰款2.5萬元的處罰。蘇先生懷疑對方釣魚執(zhí)法。
因為店方對處罰未予執(zhí)行,今年6月銅川市人社局申請了法院強制執(zhí)行。
孩子家長:就是想讓娃去鍛煉一下,沒想著讓娃賺錢
“孩子暑假在家里沒事,我們剛有了老二,就是想讓孩子去他店里鍛煉一下,就當我們親戚之間相互幫忙,沒想著讓孩子賺錢,不知道咋就成童工了?”孩子家長王先生告訴記者,“當初想著這事也沒有啥,就當是讓娃來這里鍛煉一下,沒想到還連累親戚被處罰了,太不好意思了。”
銅川市勞動監(jiān)察保障支隊:雇傭童工事實存在,處罰手續(xù)符合規(guī)定
對于店主的質疑,銅川市勞動監(jiān)察保障支隊審理科科長嚴先生表示:“沒有‘誘騙’,也不存在釣魚執(zhí)法,我們關于童工的認定是多方面的,《暑期工勞務合同》只是一個佐證,我們還有當時調查的筆錄、孩子工作的既定事實視頻、店家承認孩子在此工作的筆錄等多方證據(jù)進行相互印證。”嚴先生說,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認定雇傭童工,讓孩子補簽《暑期工勞務合同》只是一部分證據(jù)的補充佐證。
律師解讀:認定雇傭童工成立 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處罰
事都說清楚了,就是孩子的父母暑期將孩子送到燒烤店工作,每個月1500元,工資在10日發(fā)放,被勞動監(jiān)察部門發(fā)現(xiàn)后被罰了。
對燒烤店來說,給孩子固定工資,就不能稱之為“幫忙”,幫忙是無償?shù),對工作時長、工作強度就不會有要求。如果給工資,那必然就有崗位要求,孩子做得不到位或有失誤,就面臨著被責罰的可能。公眾也不要想當然地認為,因為是親戚家的孩子,店主就必然會通融、額外照看。
而且,在燒烤店這樣的地方上班,且不說孩子是不是愿意,就說這個工作場所,都是鐵針、炭火之類,煙熏火燎的,對于孩子的安全,也不得不考慮。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正處在成長發(fā)育時期,身體各種機能和心智尚不成熟,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進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我國出臺并修訂的《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禁止招用童工,并對違規(guī)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依法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招用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行為都屬于使用童工?紤]到文藝、體育等工作的特殊性,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yè)文藝工作者、運動員。
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yè)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yè)技能培訓勞動,也不屬于使用童工。
出臺這些法律規(guī)定,就是為了孩子能受到教育,不被盤剝,F(xiàn)實中,有不少家庭因為經濟困難或是因為利益沖動,在孩子未達到16周歲時,就送去打工掙錢。一些用人單位則因為孩子容易管、聽話、薪水低等因素,樂意雇傭他們以減少人力成本。在這樣的“供需對接”下,如果不嚴管到位、依法處理,權益受損害的只會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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