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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查抄時家中大人不在 工商要求13歲女童簽字
時間:2012-07-17 08:04   來源:四川在線   責任編輯:毛青青

應女士家住西城區(qū)新建里7號,她和丈夫在家中做塑鋼生意,但無營業(yè)執(zhí)照。7月12日夫婦倆未在家時,天橋工商所工作人員前往查抄塑鋼材料,并要求年僅13歲的女兒簽字。家人認為對方嚇到女兒,要求道歉。事后,工商所工作人員向家人道歉,但他們稱并無過激行為,只是依法執(zhí)行。

“我們夫妻倆是做塑鋼生意的!睉糠Q,夫妻倆就在家里開店,確實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一周前曾接到過天橋工商所的通知,說有居民舉報自家的生意噪音太大,丈夫已經決定不再經營小店。7月12日上午,她和丈夫外出辦事,留下13歲的女兒嬌嬌(化名)獨自在家,工商所的7名執(zhí)法人員來到家中,查抄了家中的塑鋼材料。

鄰居稱,“當時來了不少人,嬌嬌上去和執(zhí)法人員爭奪塑鋼切割機。”嬌嬌的父親李先生稱,工商執(zhí)法人員通過女兒撥通了他的電話,并告知他因為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將會有強制措施。但令他沒想到的是,對方竟然讓一個未滿13歲的兒童簽字,“這說不過去,我們需要他們道歉。”

李先生事后前往工商所,對方向其一家道了歉。天橋工商所張所長稱,當天確實前往執(zhí)法,雖然家中無人,但已經讓嬌嬌打電話通知了家長,并且沒有對嬌嬌做出過激行為,都是耐心跟嬌嬌說:“小朋友,這些是大人的事,不要鬧。”張所長稱,查抄他們家的東西,需要有人證明才讓嬌嬌在約見通知書上簽字。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熊烈所律師稱,執(zhí)法人員的查抄過程應通知當事人,并且要求當事人盡量在場,此外,未滿14周歲的兒童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具備相應的能力處理民事事件,執(zhí)法人員不應當讓其簽字,這種簽字是無效的。(記者孟凡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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