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胖員工減肥
公司要求胖員工減肥,不減10斤就下崗。前些天有個業(yè)務員被罰裸奔的,如今又出了個胖員工必須減肥的。公司里的種種奇葩制度常常聳人聽聞,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不但沒有收斂,反而有了愈演愈烈之勢。公司要求胖員工減肥,如此“強權(quán)”,似乎于法有些不合,但是立意新穎,又是為了員工健康,不免讓人有些向往。
據(jù)《重慶晨報》報道重慶一家新成立的公司章程要求,凡胖子入職必須減肥,不然就下崗。3個月前,身為80后的張山斯,從一家商業(yè)雜志辭職,成為這家新成立的傳媒公司的員工。這家傳媒公司的章程里,有一條“胖子入職后至少減肥10斤”的規(guī)定,曾讓當時體重已達99公斤的他有些難堪。不過,他在這一規(guī)定的督促下堅持鍛煉,3個月下來,不但體重減了10斤,也體會到工作之余鍛煉健身的重要性。這家公司章程還有一些特殊規(guī)定。如絕不打卡、上班時間自由、禁止加班;如購書可以報銷,不限類別、價格、數(shù)量,但買來要讀,順便分享給同事;如每周輪值總經(jīng)理,所有員工參與,輪流做公司主人……在聊到這些制度時,老板胡浩說,他只是把自己當員工時遭遇過的所有苦逼,一次性地作了釋放。他只希望自己公司的員工,能在相對寬松和快樂的環(huán)境下,激發(fā)出自身積極向上的力量。概言之,工作即生活,生活即工作;快樂工作,快樂生活。公司要求胖員工減肥,滿滿的正能量。
單位沒有這種權(quán)利
公司要求胖員工減肥,目的是讓員工更健康,可是同時對員工的人格尊嚴和人身權(quán)利也造成了損害,即便員工自愿也不合法。人格尊嚴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lián)系的名譽、姓名、肖像權(quán)不容侵犯的權(quán)利。名譽權(quán)是公民要求社會和他人對自己的人格尊嚴給予尊重的權(quán)利。公民享有名譽權(quán)。而公司要求胖員工減肥,不能成功就下崗,與我國憲法提保護公民人格相違背。這種“要求”是不合法的。
公司要求胖員工減肥不太合法,話雖如此,但是既然出發(fā)點是好的,而員工也樂于如此,還是嘗試著接受一下新事物,也許這種管理方式能更好的激發(fā)員工的潛能,畢竟一件事情只有在成為歷史的時候才能知道它是對是錯。而對于那些過于不合理過于自私的公司要求,員工就不能這么“隱忍”了,員工雖然是被雇傭者,可員工應聘的不是奴隸的工作。一定要維護好自身的權(quán)益,必要時可求助律師。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sanmule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