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0歲女孩文具店買到性暗示鑰匙扣 太低俗了!
廣西南寧。余女士發(fā)現(xiàn)10歲女兒的鑰匙上多了一個鑰匙扣,好奇之下就拿過來看了一眼,不料,這一看卻讓她臉紅不止,因為在鑰匙扣上的文字和圖片,有著非常露骨的性暗示,在詢問女兒后,她認為此事非同小可。
在鑰匙扣的正面,圖片是一男一女就是趴著的,還配有“溫柔點,不要那么粗魯”等對話,作為成年人,基本一眼就能明白其中的含義。而在鑰匙扣的背面,則更加直接,如“跪求二奶”“身價百萬別墅豪車”等等...
詢問得知,女兒是在學校門口便利店3塊錢購買的,于是找到媒體反映此事。對此,文具店經(jīng)營者李女士說,這些掛件火柴是年后進的貨,當時因為有外包裝,所以她沒有看到這些帶有暗示性的內(nèi)容。但當記者追問是從哪里進的貨時,李女士表示進貨商太多,她也記不清了,且沒有進貨單據(jù)。
說實話,這樣的說法,很難令人信服,作為商家,既不清楚進貨渠道,又沒有進貨單據(jù),這種概率應該太低了,就算退一步講,商家不清楚這些,但是在整理商品擺放時,她總不可能也看不見吧?
很快,這件事也登上了熱搜,大部分的網(wǎng)友都認為,商家的做法沒有底線,畢竟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向未成年賣這種商品,屬于傳播不好的影響。但也有少數(shù)人認為,家長有些過于敏感了,有較真的時間,不如好好教育引導孩子。
記得在前不久,有一位家長看到孩子買了一個動漫“海賊王”的文具,然后認為上面的圖片有些過于暴露,隨后進行了舉報,當時討論的也挺熱鬧,但在我看來,這兩件事完全就是兩碼事。因為暴露不等于低俗,而且就這個鑰匙扣而言,已經(jīng)不是暗示那么簡單了,完全就是明示。
《廣告法》明確規(guī)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nèi)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 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fā)布或者變相發(fā)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
同時,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fā)布醫(y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yī)療器械、化妝品 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wǎng)絡游戲廣告。
簡單來說,在學校周邊開文具店,賣給未成年的商品,必須是符合這個年齡段的東西,不得影響孩子身心健康,而店家以營利為目的,為了掙錢完全不顧學生的成長,這 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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