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7歲女孩在家中遭4人揪頭發(fā)打耳光 年齡又成了犯罪的擋箭牌!
山西晉中,17歲女孩在家中遭4名女孩暴打。網傳2分鐘的視頻中,一名女孩被多人揪住頭發(fā),打耳光,下手之狠讓人隔著屏幕都感覺到疼,被打女孩不斷求饒,全程都沒敢反擊。
目前,警方通報稱,被打女孩系17歲的劉某某,在被打后報警。警方調查發(fā)現,打人者共計4人,分別為15歲初中畢業(yè)無業(yè)的李某某,15歲無業(yè)的馬某某、14周歲輟學的田某某以及14周歲的王某某。
起因是李某某與劉某某因瑣事發(fā)生糾紛,李某某伙同其他3人前往劉某某寄宿地進行毆打。
目前,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對涉案4人頂格處以14日行政拘留,其中李某某、田某某、王某某并處了罰款。
【安律說法】
1、因為瑣事,結伙跑到別人家中,毆打他人,還真是無法無天!令人氣憤!這樣的小惡魔,不狠狠教育教育,真是難以平民憤!
2、有人說這幫打人女孩已經構成犯罪了!
確實!單從毆打他人這一行為來看,這幫打人的女孩的行為,還不至于構成犯罪。但是如果結合事發(fā)地點來看,這幫打人的女孩或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所謂非法侵入住宅在法律上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guī)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法條上我們可以看出,本罪其實屬于行為犯,原則上來說,只要有相應的行為,其實就已經構成犯罪。
3、為什么構成犯罪,卻只是行政處罰了呢?
尊老愛幼是我國的傳統(tǒng)美德,更是被寫到法律之中。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guī)定,12周歲以下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2不滿14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
具體到本案,涉事4名女孩最大的只有15周歲,這種情況即便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也應當免除刑事責任。
4、當然,未成年人犯罪因為年齡小,免除刑事責任并不是說不負責任!
就像本案,公安機關不追究涉事4名女孩的刑事年齡,但是仍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同時受害女孩還可以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涉事4名女孩進行賠償,包括不限于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費等等。
而同時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規(guī)定,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受害女孩還可以要求涉事4名女孩的家長賠償。
5、最后,不得不說,4名涉事女孩仗著年齡小成功躲過了一劫,但是年齡終會隨著時間變大,如果本性不變,早晚還是躲不過法律的嚴懲!到時候,鐐銬一帶,那真是后悔也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