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外賣員送餐猝死法院判賠150余萬 意外事故誰之責?
43歲的餓了么騎手韓某偉在配送了33單外賣后,倒在了第34單外賣配送途中。經(jīng)過警方調(diào)查,韓某偉系猝死。其家屬在追究其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時,被餓了么告知,并告知韓某偉與平臺無任何關系。該平臺是人道主義愿意為家庭成員提供2000元人民幣。其他賠償主要由保險公司支付。
討要工傷待遇,難之又難。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這是勞動法之外的一種勞動形式,很難確定所涉當事方有勞動關系。沒有勞動關系,根據(jù)目前的司法慣例,就認定不了工傷,不算工傷死亡,那么餓了么就不需要賠償接近100萬的工亡待遇。
外賣平臺不與騎手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是避免勞動法的責任。
為了避免承擔社保、工傷、加班費等勞動法責任,外賣平臺運用【承攬關系】和【勞動關系】之間的差異,外賣平臺和騎手簽訂表面為【承攬關系】的協(xié)議,行【勞動關系】管理之實。
騎手的來源通常包括平臺自營,分包商招募和自行注冊。
對于自行注冊,有些騎手屬于兼職,在閑暇時會間接單跑幾單,在這種情況下,結(jié)算的屬于傭金,不應構成勞動關系。
對于平臺自營職業(yè)和分包商招聘,實際管理,薪資計算等都具有明確的勞動關系特征,應被視為勞動關系
目前,在外賣平臺與騎手是否構成勞動關系方面,不同地區(qū)的法院判例還不一致,法院的判例也存在矛盾。
一條人命,餓了么只給2000元的人道主義費用,該平臺享受工人的工作成果(獲得抽成),采用某種機制來管理工人(為特定行為提供經(jīng)濟獎勵),要求他們服從管理(穿著傳統(tǒng)服裝,符合配送時間要求)。但卻不提供社會保障,也不承擔工傷賠償。
我國的勞動關系認定標準,仍然采用15年前的法律標準來,顯然是不合理的,具有滯后性,希望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能夠更多地關注社會新聞,多多的理解人間疾苦,讓最困難的工傷職工的權益得以保護。#我要上微頭條##餓了么43歲外賣員送餐時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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