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德云社演員涉嫌詐騙罪將受審 緩刑考驗期內(nèi)又犯詐騙罪
時間:2021-02-25 19:54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題:原德云社演員涉嫌詐騙罪將受審 緩刑考驗期內(nèi)又犯詐騙罪
2018年7月,啜夢玨對受害人薛先生稱,自己有關系能幫忙薛的朋友辦理取保候?qū),以此為由騙取4.7萬元,被警方抓獲判刑。緩刑考驗期內(nèi)又犯詐騙罪。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間,啜夢玨以能辦理小客車指標為由,騙取馮先生人民幣46萬元。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間,馮先生因朋友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啜夢玨虛構(gòu)自己“有關系”可以為其辦理取保候?qū)彏橛,共騙取馮先生人民幣26萬元。
啜夢玨前后三次犯罪罪名一模一樣,而且兩次的虛構(gòu)的故事情節(jié)一模一樣,都是以“有關系”可辦取保候?qū)彏橛蛇M行詐騙。一個前語言工作者,寫段子的能力退化了嗎?編個劇本都還得重復用。值得一提的是啜夢玨。曾在2016年因違法亂紀被德云社開除。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編造虛假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涉嫌詐騙罪。
啜夢玨虛構(gòu)了兩個基本事實,一個是可通過關系幫助他人辦理取保候?qū)彛硗庖粋是可幫助他人購買小客車指標,但實踐證明他沒有這個能力。而且花錢托關系辦理取保候?qū),本身就屬于違法犯罪之事 現(xiàn)實生活當中,大家切莫相信防止上當受騙。
我們發(fā)現(xiàn)啜夢玨,因第1次犯詐騙被判處緩刑,在考驗期內(nèi)又犯詐騙罪,真是屢教不改,在第1次詐騙罪庭審中啜夢玨稱自己屬于初犯、偶犯,家中小孩年幼,希望給予輕判,看來第1次真的判的太輕了,仍然不思悔改。
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啜夢玨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又新犯罪,人民法院撤銷了原罪的緩刑,將新犯的罪行與原犯刑法合并執(zhí)行。#2021走進民法典#
德云社有岳云鵬這樣 的人才,也有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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