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首例全職太太離婚額外獲得5萬元勞務補償 你們有什么看法?
據報道,丈夫陳某與妻子王某于2015年登記結婚,婚后王某全職在家照顧孩子和老人,料理家務,陳某只負責上班賺錢。
但好景不長,陳某有外遇了,而且陳某還將第三者接住在陳某與王某一起為陳某母親裝修的屋內,這對王某造成了不小的精神損失,王某一怒之下起訴離婚。
法院最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且孩子歸王某撫養(yǎng),陳某每個月支付2000元的撫養(yǎng)費,夫妻共同財產平分,同時陳某還要給王某家務補償款5萬元。(來源:紅星新聞)
【談點看法】
1、這結婚5年得到5萬元的勞務補償確實太少了,在北京找個保姆一年都不止5萬,而且本案中還是陳某先出的軌,即使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也應向王某支付一定的精神賠償。
目前本案還在上訴期。不過本案的判決很具有代表性,這也體現(xiàn)了法律在維護著全職太太享有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
2、陳某主張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自己,為什么法院判決歸王某?
撫養(yǎng)權的歸屬通常要考慮:孩子的年齡、孩子的性別,誰與孩子生活時間更長,撫養(yǎng)人的收入、工作性質、文化程度、照料能力、教育能力、長輩是否健在等多方面的因素。
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是不輕易改變孩子現(xiàn)有的生活環(huán)境。
本案中,王某與陳某家的一切都由王某照料,孩子與王某的接觸時間較長,雖然王某現(xiàn)在達不到陳某的賺錢能力,但感情的維系有時候會比金錢的維系更加重要。
3、王某請求勞務補償的依據是什么?
在原先的《婚姻法》中,家務勞動補償的請求權是限定在協(xié)議中的,只有約定了才能得到支持。
《民法典》出臺后,將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作了明確規(guī)定。這里的負擔較多義務簡單來講就是洗衣做飯、打掃衛(wèi)生、照看小孩、贍養(yǎng)老人等。
目前,我國大部分家庭的家務活仍是由妻子承擔。妻子不僅要承擔家務活還要面對工作的壓力,在這雙重壓力下女性較容易患有各種婦科疾病及精神疾病。所以家庭不應當是丈夫免費使用妻子勞動力的場所,夫妻之間應在各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
4、全職太太們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對于夫妻共有財產應了解,有多少卡,有多少存款得知道,不能只管干活不管理賬。
第二、全職在家干活,監(jiān)控是最好的證據。如果沒有監(jiān)控,也可以通過日常發(fā)朋友圈,發(fā)抖音或者與好友之間的聊天記錄來證實自己付出了較多的勞動。
第三、如果發(fā)現(xiàn)對方出軌,不要輕舉妄動,打草驚蛇,一定要順藤摸瓜。
5、對于法院支持王某關于勞務補償的請求,你們有什么看法?歡迎留言,轉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