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劉文經是個十惡不赦的壞蛋,雖然他已經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因為他的死引發(fā)的有關于公平正義的爭論卻遲遲沒有落下帷幕。
這種事情發(fā)生在任何一個男人身上都是無法忍受的,所以當郝秀萍用手語比劃著向匍匐在地上的丈夫控訴劉文經對自己的禽獸行為,說她不想活了的時候,王永強終于爆發(fā)了。他追出去捅了劉文經二十多刀,劉文經在醫(yī)院躺了一段時間后最終去世了。
劉文經案件的爭議在于,王永強究竟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wèi)?王永強捅劉文經的時候,劉文經對他們的不法侵害和威脅是否還在繼續(xù)?而判定正當防衛(wèi)是否成立的關鍵,是當時劉文經是不是真的去車里拿刀了。
如果能證明劉文經當時的確是要去車里拿刀,那王永強的行為才構成正當防衛(wèi)。可那把刀偏偏在案發(fā)后被劉文經的堂哥藏了起來,所以這個案子才一直拖著。
同時,劉文經還是烈士家屬,他的哥哥曾經在洪水中為了救全村的人犧牲了,檢方在辦案的時候又不得不考慮到這一點,不得不謹小慎重。
好在公平正義最后并未缺席,劉文經案件被定性為正當防衛(wèi),而劉文經的父親、堂兄以及幫助他的同村混混們,最終被以尋釁滋事和妨礙作證罪被司法機關依法懲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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