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四川日報記者 劉佳)由省住建廳、省工商局發(fā)布的《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將于7月1日起在四川省范圍內推行。與2006年版的《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版合同有何亮點?在社會關注的交付時間、質量擔保、設計變更等方面又有 約定?6月4日,省住建廳、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對文本進行了解讀。
格式條款不能含不公平內容
商品房買賣是與廣大消費者利益切身相關的大事,一直以來,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的糾紛率居高不下。省工商局2013年和2014年的合同類投訴案例中,60%都涉及商品房。來自成都市工商局的統(tǒng)計顯示,去年全年成都房屋投訴382件,比2013年增長近一倍,投訴主要涉及合同糾紛、房屋質量和虛假宣傳,占全部房屋類投訴的82.46%,其中合同糾紛尤為突出。為此,省住建廳、省工商局合對2006年版《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并于今年4月28日對外公布。
“買賣雙方可以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參照本合同示范文本來訂立合同!笔∽〗◤d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應根據買賣房屋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但是,補充協(xié)議的內容與合同示范文本不一致或者參照合同示范文本訂立的合同,不能再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義或者編號(即示范文本封面左上角的編號CH-2015-01)。
該負責人同時指出,在本合同文本中,有部分條款需要在中選擇、在空格部位填寫內容,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若出賣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選擇、填寫、增加,并且在訂立合同時不與購房者協(xié)商,該類條款則變?yōu)榱烁袷綏l款。出賣人應當注意,制定的格式條款中不能含有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權利、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內容。
增加車位、費用承擔等約定內容
鑒于商品房買賣交易行為復雜、內容多的特點,此次文本采用了與以往示范文本不同的文本結構,不以“行為-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劃分章節(jié),而根據商品房買賣行為的各組成部分,分了合同當事人、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價款、規(guī)劃、設計變更、面積差異處理、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xù)、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前期物業(yè)服務、其他事項十個章節(jié),從而構成一個商品房交易全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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