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2018年最新條例了解一下
時間:2018-10-24 20:05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結婚彩禮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2018年最新條例了解一下
我們對彩禮的看法其實很模糊,在中國各個地域都有很多差別,那么,結婚彩禮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來看看2018最新法律規(guī)定說了些什么呢?
法律條例內容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第十條中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具體解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使得我國對婚約問題的處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這一解釋,沒有明確說明婚約解除后彩禮的返還,與離婚后彩禮的返還的具體區(qū)別,如返還的數(shù)額如何把握,對生活困難如何確定等。導致審判人員由于認識的分歧,對同一案件的處理會出現(xiàn)不同的結果。我們通常理解的,要把“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作為彩禮返還的條件。
離婚時彩禮的返還要以導致給付人生活絕對困難為條件,但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
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三種情形,在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還彩禮,而不能要求三種情形全部存在。對于返還的數(shù)額,在處理離婚糾紛案件中的彩禮返還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結合查證的彩禮數(shù)額予以判決。而婚約彩禮糾紛案件中,只要是屬于法院查明的彩禮部分,即應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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