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電網(wǎng)12月20日訊】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長達(dá)2年之久的黃光裕內(nèi)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終于做出最后判決,原告股民李某、吳某敗訴。
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因犯內(nèi)幕交易罪、非法經(jīng)營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億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10年8月作出二審裁定,對黃光裕因三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及罰沒8億元的判決結(jié)果進(jìn)行維持。
不久后,股民李巖向法院起訴黃光裕,請求判決黃光裕等賠償因內(nèi)幕交易給自己帶來的損失,索賠155元,從而拉開了這場民事賠償案的序幕。直到2011年9月份,該案件第一次正式開通,李巖又提交新證據(jù)并追加訴訟,使該案難度倍增。
此后,李巖再撤訴后又同三民股民一起提起第二輪訴訟,李巖提出89萬元的索賠額。2012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當(dāng)天四位股民中有兩位撤訴,法院只對來自河南的李巖和來自山西的吳某兩人的索賠案進(jìn)行了庭審,他們的索賠金額分別為89萬元和647萬元。
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對此案作出宣判,駁回兩位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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