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電網(wǎng)12月20日訊】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長達2年之久的黃光裕內(nèi)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終于做出最后判決,原告股民李某、吳某敗訴。
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因犯內(nèi)幕交易罪、非法經(jīng)營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億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10年8月作出二審裁定,對黃光裕因三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及罰沒8億元的判決結(jié)果進行維持。
不久后,股民李巖向法院起訴黃光裕,請求判決黃光裕等賠償因內(nèi)幕交易給自己帶來的損失,索賠155元,從而拉開了這場民事賠償案的序幕。直到2011年9月份,該案件第一次正式開通,李巖又提交新證據(jù)并追加訴訟,使該案難度倍增。
此后,李巖再撤訴后又同三民股民一起提起第二輪訴訟,李巖提出89萬元的索賠額。2012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當天四位股民中有兩位撤訴,法院只對來自河南的李巖和來自山西的吳某兩人的索賠案進行了庭審,他們的索賠金額分別為89萬元和647萬元。
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對此案作出宣判,駁回兩位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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