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出行 莫將失信行為“隨身攜帶”
時間:2018-10-19 10:55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聽說鐵路職工乘坐火車不用買票,一男子動起了歪腦筋,持假證想免費坐火車,沒想到進站時即被識破,被行政處罰。(《人民網(wǎng)》10月18日)
鐵路乘車證是由于鐵路職工居住地與上班地不在同一地點,方便鐵路職工上班下、平時就醫(yī)、假期探親的一種證件,在進站、候車、乘車時均需要用到。鐵路乘車證具有嚴格的管理制度,譬如:乘車范圍、使用期限等。國家鐵路局為了嚴明紀律,避免部分職工公私不分的“搭便車”現(xiàn)象,更是取消系統(tǒng)內(nèi)部工作人員的鐵路乘車證,避免部分職工侵占旅客利益,“霸占”乘客的座位,破壞社會公平,有損鐵路形象,為營造平安、和諧、誠信的出行氛圍做出應有的貢獻。
聽說鐵路職工乘坐火車不用買票,鄭某為了貪取蠅頭小利,動起了歪腦筋,不幸的是進站即被識破,沒享受到“福利”,反而要因自己的愚蠢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近年來,失信行為屢有發(fā)生,“高鐵霸座”、“高鐵扒門”、“倒賣車票”、“高鐵吸煙”、“乘車逃票”等,前段時間更是出現(xiàn)一股“霸座”熱潮,各式各樣的失信失信行為讓旅客出行舉步維艱,鐵路部門更是倍感壓力。為了維護鐵路秩序,保障旅客的乘車安全,規(guī)范乘車環(huán)境,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明確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鐵路部門更是出臺了《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等系列措施,將七種失信行為納入鐵路旅客信用記錄;廣東出臺《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率先在全國從立法層面明確禁止霸座。
“不以規(guī)矩不能成方圓”,面對屢禁不止的失信行為,規(guī)矩的制定往往也是出于無奈。因此筆者認為,營造良好的乘車氛圍,應從根本提升全民素質,拒絕“蠅頭小利”,守護道德底線。拒絕乘車惡習,承擔起自身的社會責任,莫將失信行為“隨身攜帶”,為營造平安、有序、溫馨的乘車環(huán)境做出應有的貢獻。張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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