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的多年時間里,兩家公司開始逐漸減持東湖高新的股份,凱迪電力也逐漸放棄了對東湖高新的實際控制。在會計政策上,凱迪電力對東湖高新股權的權益法記賬方式也隨之更變?yōu)榭晒┏鍪鄣慕鹑谫Y產。但長江通信卻一直保持著權益法的記賬方式,時至今日,公司業(yè)績一直受東湖高新較大的影響。
“對參股公司選擇權益法的記賬方式,基本上相當于和它綁在了一條繩子上。”知名會計專家馬靖昊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道,“每一季度,該參股公司的盈利和虧損,都將按照持股比例反映到本公司的賬面上。”
馬靖昊表示,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記賬方法,除了權益法之外,還有一種成本法。成本法是僅以最初的入股成本記賬,入股后,無論參股公司業(yè)績如何變動,都與本公司自身業(yè)績無關,往往只有在最終處置該部分股權時,依照處置的價格計算盈虧。他指出,一般情況下,對于參股20%以上的公司,適用權益法;參股20%以下的公司,適用成本法。除非本公司能對參股公司施加重大影響的,持股20%以下仍可以使用權益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東湖高新現(xiàn)任的9位董事會成員中,僅只有黃笑聲一位董事是來自長江通信,其同時還兼任長江通信的監(jiān)事長。分析人士指出,在9位董事席位中僅占據1席,且持股比例只有5.4%的情況下,很難說明長江通信對東湖高新具有重大影響力。
對此,馬靖昊認為,東湖高新5.4%的股權已經不太具備使用權益法入賬的條件,合理的做法是進行會計政策更變,將權益法更變?yōu)槌杀痉ā?/p>
“我個人對此也有些費解,公司既然僅持股5.4%,又何必使用權益法入賬呢?參股公司表現(xiàn)不好,對公司自身的業(yè)績也是一個拖累。”馬靖昊補充道。
此外,針對凱迪電力將權益法更變?yōu)?ldquo;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做法,馬靖昊認為也是合理的。“既然這家公司已經退出了對參股公司的控制,將其記作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也是可以的。就視作是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一樣,盈虧只與標的股價相關。”
對于長江通信為何依然 “抱殘守缺”,堅持使用權益法記賬東湖高新的股份,《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長江通信,但公司電話始終處于無人接聽的狀態(tài)。
作者:李映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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