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妨就來看這樣一對例子。在對話《泰阿泰德篇》中,柏拉圖討論了“知識的本性為何”這個哲學問題,即追問一個對于名詞“知識”(或動詞“知道”)的合適定義。但柏拉圖卻并沒有直截了當?shù)卣归_他的論證,而是假托了五個談話對象來展開他的討論:他自己的老師蘇格拉底、數(shù)學家賽奧多洛、賽氏的青年弟子泰阿泰德、蘇格拉底本人的弟子忒爾西翁,以及來自麥加拉的哲學家歐幾里得(注意:不是我們所熟知的幾何學家歐幾里得)。整整五個人湊在一起七嘴八舌,當中還說了“泰阿泰德是否得了痢疾”之類的閑話,這自然會讓缺乏耐心的聽眾感到“不知所云”。而也只有在耐心讀完整篇對話,讀者才會最終發(fā)現(xiàn),其實在文本中起到關(guān)鍵作用的,主要就是蘇格拉底和泰阿泰德兩人:后者一次又一次地提出關(guān)于“知識”的定義,而后者則一次又一次指出這個定義的破綻。所以說,這篇對話的真實形式結(jié)構(gòu),其實就是這樣一串歸謬論證形式的反復重演:
1. 假設(shè)“知識”就是D(“D”是一個變項,即泰阿泰德所提出的各種關(guān)于“知識”的定義項。在這篇對話中,“D”這個空位被分別填入:“感覺”、“得到理性辯護的意見”,以及“正確的意見”,等)。
2. 而蘇格拉底則從“知識就是D”這個假設(shè)性前提中演繹出命題P(不過這個演繹過程可能會非常復雜)。
3. 命題P是錯的(根據(jù)常識或者根據(jù)某些普遍原則)。
4. 所以,“知識就是D”是錯的。
很顯然,要在一大堆充滿修辭特征的對話中,依據(jù)上述論證模板,重構(gòu)出《泰阿泰德篇》的論證路線圖,肯定不會太輕松。與之相比照,討論同樣哲學議題的當代論文,讀起來就要容易得多。比如,美國哲學家艾德蒙•蓋提爾就在1963年發(fā)表了一篇短得出奇的論文《知識就是得到辯護的真信念嗎?》。【5】 在文中,他駁斥了一個關(guān)于“知識”的很流行的哲學定義:“知識就是得到辯護的真信念”。整個駁斥的結(jié)構(gòu)即:
1. 假設(shè)“知識就是得到辯護的真信念”是對的。
2. 因此,任何一個真信念,只要它得到了辯護,它就是知識。
3. 現(xiàn)在就來看一個反例。假設(shè)我有個信念:“我有一輛桑塔納”【6】,而且我的購車發(fā)票還在我的口袋里。因此,這是一個得到有效證據(jù)辯護的信念。但假設(shè)我說這話的時候并不知道,我認為自己所擁有的那輛車其實已經(jīng)在上海寶山區(qū)被一輛集裝箱貨車撞毀了。而且我同樣不知道的是,此時上海福利彩票搖出了大獎,而我湊巧中了一輛新的桑塔納。這樣一來,“我有一輛(而不是原先那輛)桑塔納”這句話就依舊是真的。換言之,在該故事框架中,“我有一輛桑塔納”就是一個得到辯護的真信念。
4. 由于(2),在該故事框架中,“我有一輛桑塔納”就是“知識”的一部分。
5. 但根據(jù)常識,我們不會說在該故事框架中,我知道“我有一輛桑塔納”。我們會說:我只是湊巧蒙對了一條真信息。
6. 由此反推出,“知識就是得到辯護的真信念”這個定義是錯的。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sanmule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