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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個男友花費過萬(2)
時間:2013-02-01 19:44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毛青青

    大多數(shù)的“出租男友”都明確表示拒絕提供“特殊服務”,稱“嚴格遵守國家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但微博驚現(xiàn)一份“春節(jié)出租合約”顯示,12天的租金達12000元,其中一個條款是“房事另算(單次價格不得超過合約價格的5%)”,即一次最多600元,網(wǎng)友們對此一片嘩然,不過法律界人士就表示,這已涉嫌違法交易。

    律師看法

    合同是否有效?

    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資深律師聶衛(wèi)國:如果交易雙方簽訂了服務協(xié)議,這種協(xié)議是有效的,是一種勞務合同,受法律保護。這是一種新型的服務方式,法律并沒有禁止,無禁止就可行,簽訂合同能保護雙方權(quán)益,所以最好在交易前訂立合同,萬一發(fā)生糾紛還能有法可依。當然,不合法的行為除外。

    微博實名認證的吳建勝律師:以人作為標的進行租賃、買賣的行為均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是無效合同。

    權(quán)益是否有保障?

    記者瀏覽發(fā)現(xiàn),部分“出租男友”顯示有過交易,最多的甚至有數(shù)百筆成交記錄,但大多還只是零交易或者一兩筆交易。對此,不少女網(wǎng)友都表示,“感覺怪怪的”、“安全是否有保障”等是最大顧慮。而為何“男友出租”多過“女友出租”,網(wǎng)友們一致認為,除了“剩女”面臨的壓力比“剩男”大外,女性更在意安全也是一個重要方面。

    網(wǎng)友“面包樹上的荔枝”就聲稱:“沒有租過!不實際呀,認識的還好,不認識的怎知道那人是不是好人呀。”網(wǎng)友“海璐-青龍防水”贊同地說:“就是,千萬不要帶個小偷回去。”

    即使是出租的“男友們”也認為安全問題不可不防,但通常也沒有特別好的辦法。御泥坊的淘寶店主就表示,在選擇客戶時,“我們也是要看人的”,“人品不好,沒有素養(yǎng)的,我們不租!”除此之外,他們還會要求客戶提供身份證及照片,憑此去派出所查該客戶“是不是良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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