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成植物人索賠180余萬 緩交全部費用法院十五分鐘立案
時間:2014-02-24 11:45 來源:武勝縣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毛青青
2014年2月21日,因交通事故被撞成植物人的原告李某的法定代理人來到武勝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狀告肇事者被告楊某,要求賠償各種損失費用184萬余元,并申請司法救助。
武勝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經審查發(fā)現(xiàn),武勝縣交通警察大隊已認定被告楊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原告李某無責任;原告方自行委托鑒定的結論顯示:原告李某受嚴重顱腦損傷致植物人狀態(tài)生存的傷殘等級為I級。原告李某所在的村委會、鎮(zhèn)人民政府均證實,47歲的原告李某離異,因事故已用去十余萬元醫(yī)療費,家庭經濟確實困難。李某的起訴及司法救助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中心負責人庚即聯(lián)系了辦案庭并請示了分管院長,當即決定原告緩交全部9700元案件受理費,并在15分鐘內完成了全部立案手續(xù),將案件移送到了承辦法官手中。
武勝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成立1年多時間以來,堅持司法為民的宗旨理念,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積極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努力讓所有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密切了干群關系,進一步增進了群眾感情,樹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陳志 武勝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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