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大小子,1974年生人,我的年齡戶口本上寫的是1962年出生,我12歲就有了兒子?”牙齒已經(jīng)不全的張增仁,從1997年就開始找,提供了1972年的結婚證原件和村里的證明,還是無法證明自己今年62歲。錯誤的不止張增仁,還有他的老伴,戶口本上同樣被錯錄成1962年出生。(10月19日燕趙都市報)
1997年換戶口本,讓老兩口一下子“年輕”了10歲,而本來現(xiàn)在能夠每月領60塊錢的退休金,也因為“年輕”的這10歲而延遲了,本來這樣的事情,只要稍微調查一下,核實清楚以后就可以馬上解決的,卻變成了無法逾越的坎。
而這個坎早就在,而且一橫就橫了16年,3里的山路,老人一年就要跑四五趟,讓人不禁疑惑了,為啥單位犯下的錯,非要老人來擔?而且一擔還就是16年;不止如此,老人主動來找派出所,卻還被拒絕了16年?
16年了,辦戶口本的單位為這個錯誤做了什么,我們不清楚,但我們卻可以看到老人所做的努力,不僅找到了1972年蓋著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公章的結婚證書,每次去辦證明還得“堵住”民警,這樣的“誠意”應該算十足了吧,證明也應該充足了吧?
但是得到的回答依然還是“兩個不知道+一個不敢保證”,導致老人戶籍錯誤的原因,民警稱不知道;到底需要什么材料才能更改戶籍錯誤,民警也稱不知道。這次再問什么時候有回復,民警稱不敢保證。
好一個不知道、不敢保證,這樣的回復確實有點“神”,而隱藏在這“神回復”背后,是群眾辦事的辛酸,是一些政府部門的“冷漠”,更是對省公安廳要求的“辦理的時限要有明示,決不讓群眾跑第三趟”的便民措施的公然違背。
所以,16年的“知錯不改”實質上是一封政府作風的舉報信,只是解決一個再小不過的事情而已,即便有規(guī)定、即便有制度、即便有要求,16年難道都還不夠嗎?正所謂“群眾無小事”,更何況是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有關部門的知錯不改、推諉冷漠,正是作風“懶、散、冷”的真實寫照。
“一葉秋而知天下”,如果這么小的事情都解決不了,那么“管中窺豹”,我們很難相信這樣的單位和部門能做好其他工作,如果干部都相互推諉、對群眾的事情“畏之如虎”,那我們也很難相信他們能做出什么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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