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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黃金當白菜賣周大;貞 頁面售價錯誤不發(fā)貨
時間:2021-01-17 23:48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題:網店黃金當白菜賣周大;貞 頁面售價錯誤不發(fā)貨

    日前,有用戶稱,周大福淘寶官方旗艦店黃金大減價。其購買的標價近5萬元的黃金手鏈(87.64g),實際付款金額僅為7455. 7元,相當于金價僅為85元/g;標價7500元左右的黃金吊墜,實際付款金額1500元左右。

近5萬黃金手鏈僅售7000多?周大?头貞撁媸蹆r錯誤:不發(fā)貨
  圖片來源:網上截圖
 
  據用戶發(fā)布的內容顯示,其購買的2件周大福黃金足金手鏈,重量分別為87.41g、87.64g,總價分別為6690.05元和7815.70元,使用優(yōu)惠會后,實際付款金額為6380.05元、7455.7元。此外,該用戶購買的1件黃金足金吊墜重量為14.02g,使用優(yōu)惠后,實際付款金額為1559元。
 
  值得一提的是,該用戶購買的三件產品還分別包含有4380元,4980元,658元工費。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瀏覽周大福淘寶官方旗艦店發(fā)現,該用戶購買的同等重量手鏈現標價為4.8萬元左右,即使領券購買價格也在4.5萬元左右。當記者嘗試提交訂單時,頁面提示該產品目前缺貨。而該用戶購買的同等重量黃金吊墜現標價為7479.1元,領券購買后價格為7247.8元。
 
  黃金當作白菜賣,確實令人感到驚奇,但更令人好奇的是,該用戶否能如愿收到貨?
 
  記者聯系該店鋪客服,問是否還能購買到該產品時,客服回應說:“此前頁面售價出現錯誤,并非實際價格。”記者再次詢問購買成功的用戶是否會發(fā)貨,對方稱:“不會發(fā)貨,后續(xù)會有專員跟進處理這件事情。”
 
  同時,記者在上述用戶發(fā)布的視頻評論區(qū)發(fā)現,該用戶 回復稱:“購買的小件吊墜已發(fā)貨。”
 
  值得注意的是,若按上述用戶購買的手鏈計算,每克黃金價格僅為70元左右。當記者問客服當前金價情況,對方回答:“截止到2021年1月17日14:16查詢到的金價是495元/克,不含工費,產品標題均有工費顯示。”
 
  上述客服還表示,鉑金,銀飾,K金產品不按克重銷售,以頁面顯示的價格為準(定制及預售/預訂等特殊款式除外)。而足金是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首飾產品的 純度,是指其貴金屬含量不低于990‰。 國家標準已除去千足金,故已無千足金的, 為足金。
 
  延伸閱讀:
 
  網站標錯價格顧客以千元價格買3部蘋果手機 法院判撤銷買賣合同
 
  在發(fā)現深圳某數碼公司銷售的蘋果xr手機價格僅為1400多元的情況下,黎先生通過兩個微信號下單購買了三臺該款手機。公司客服發(fā)現后,以無貨為由提出給黎先生安排退款,但黎先生并未同意,該公司仍將黎先生支付的款項退回。黎先生于是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向他交付已購買的貨物。2020年7月15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撤銷雙方的手機買賣合同,被告數碼公司補償黎先生3000元。
 
  顧客以千元價買3臺蘋果手機遭退款 起訴要求交付手機
 
  2019年11月的一天,黎先生在深圳某數碼公司的微信公眾號平臺發(fā)現“蘋果XR-64G/全網大陸行貨白色”手機價格為1400多元,便通過兩個微信號下單購買了三臺該款手機。被告公司的客服發(fā)現后,當天便告知黎先生下單購買的手機無貨,可以給他安排退款,在黎先生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被告數碼公司仍于當日將款項退回給了黎先生。
 
  黎先生于是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數碼公司向他交付已購買的手機,如果不能交貨,按照購買當時的價格1400多元與市場價格4200元之間的差價進行賠償。黎先生認為,被告數碼公司在沒有征得他同意的情況下,單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黎先生還認為,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或者提供服務,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告數碼公司不履行合同,已對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數碼公司:購買者系“薅羊毛”式惡意下單
 
  對于起訴,被告數碼公司稱,公司因客服工作失誤將涉案型號的蘋果手機價格標錯,并非故意行為。發(fā)現標錯后,已及時將款項退回給黎先生,并未造成任何損失。黎先生并非為生活消費需要進行的“善意”購買,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會對被告造成重大損失,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
 
  數碼公司還認為,公司作為手機批發(fā)商,客戶都是手機市場的內行,非常了解各種型號手機的價格。黎先生此前也在公司購買過手機,并且詢問了涉案型號的蘋果手機價格,根據生活常理,蘋果手機也沒有過1000多元的低價。對于涉案型號的蘋果手機1400元的低價,黎先生明顯應該知道是標錯價格。他用微信購買一臺后,還用另外的微信號購買兩臺,屬于“薅羊毛”式的惡意下單。
 
  訴訟中,被告數碼公司還提出了反訴請求,數碼公司稱,在發(fā)現價格錯誤后,公司客服立即聯系黎先生,告知該型號蘋果手機價格標錯,向其表示歉意,并立即為其辦理了退款手續(xù)。黎先生不滿意這個結果,向相關部門投訴,但經查未發(fā)現公司有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黎先生非常熟悉手機市場行情,此前也曾多次在公司下單購買手機。公司不同于其他專門的電商店鋪,在微信公眾號上銷售的產品需要通過綁定注冊才能查閱購買,因此公司不存在標錯價格來吸引流量的主觀故意;谥卮笳`解及公平原則,請求法院撤銷涉案蘋果手機買賣合同。
 
  對于數碼公司的反訴,黎先生則表示,他是從事餐飲行業(yè)的,對于手機市場行情并不熟知,案發(fā)之前因他與妻子都想更換手機,因此才多次詢問手機價格。適逢“雙十一”購物節(jié),他看到數碼公司該品牌價格下跌,認為是蘋果有新款手機推出,舊款手機降價,又是購物節(jié)降價,因此購買了三臺該型號手機并下單付款。如果是惡意下單,在購物網頁上沒有限制購買數量的情況下,他不可能只購買三臺。他購買手機的行為屬于正常生活所需。法律應保障網購的效率與安全,有利于使經營者秉承謹慎、誠信的經營理念,對其發(fā)布的產品要約信息負責。如果讓經營者以有失公平等事由撤銷合同,將危害電子交易的安全與穩(wěn)定,最終損害消費者利益。
 
  法院判決撤銷購買訂單 數碼公司補償顧客3000元
 
  法院認為,數碼公司為手機經營者,在自己的網站頁面上發(fā)布產品型號、價格等信息,有購買意向的消費者進行選擇后,確認購買并支付價款,至此,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成立。本案爭議焦點是被告在發(fā)出要約的過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誤解,具體到本案中,即數碼公司是否錯誤標注了手機價格。
 
  涉案手機的市場價格在4000元左右,日常標注價格未低于3000元;數碼公司在銷售涉案商品時,并沒有在網站頁面附加“秒殺”、“優(yōu)惠價”等網絡銷售日常熟知用語,也沒有公示其正在進行打折促銷活動,故黎先生稱該款手機系被告正在進行“雙十一”促銷依據不足。正常情況下,數碼公司的銷售行為應當建立在維持正常成本且有盈利基礎之上;黎先生在案發(fā)前,也曾就涉案手機等型號進行詢價,對相關手機的價格區(qū)間也是了解的,涉案手機標注價格為1400多元,大大低于市場價格,數碼公司所提該價格系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所致的解釋,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采信。
 
  因數碼公司工作人員失誤,以明顯低于涉案商品價真實價值的價格對外發(fā)布銷售信息,違背了該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按照該價格交付商品,將給數碼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應認定為重大誤解。數碼公司錯誤標注價格的行為雖非故意,但給黎先生造成了信賴利益和期待利益的損失,并導致黎先生采取維權行動,數碼公司應承擔一定補償責任;雖然黎先生并無提出此訴訟請求,但基于法院判令撤銷合同,獲得補償符合黎先生的訴訟利益,法院酌定數碼公司補償黎先生合理損失3000元。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撤銷三份手機買賣合同,數碼公司補償3000元給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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