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京東單方面辭退P7員工三次敗訴 職場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今的勞動法對于企業(yè)來說是比較嚴苛的,而對打工人一直都有足夠的容忍度,所以在仲裁方面也總是傾向于打工人,只不過無論是司法還是仲裁都是不訴不理,在這一方面打工人的確處于劣勢。其實詳談勞動關系不止是針對打工人,也是針對企業(yè),這是一種雙向保護。
無論是企業(yè)主、HR還是打工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都建議保留所有的證據,而不要什么都走個過場最終啥也沒留下來。所謂的留有證據當然不是隨時準備著對簿公堂,而是可以及時的通過協(xié)商解決問題,減少溝通的麻煩,加快整體的效率。
所謂的證據主要還是工作痕跡,這些痕跡其實很容易保留,比如打卡記錄、工資轉賬記錄、工作文件、工作郵件等等等等,凡是能夠證明工作的、工資的乃至工作內容的都算是痕跡了。對于企業(yè)來說同樣的,調崗文件、遲到早退記錄、請假記錄、乃至辭職信函等等。
為什么要保留這些?因為在現(xiàn)有勞動法下,公司不可以隨便裁人,包括試用期的,都必須提供該員工不適合該崗位的證明,證明得有信服力,同時也要提供調崗乃至培訓的證明。如果都沒有那就是違約了,需要賠付補償金。而對于員工來說,調崗是可以不接受的,不接受的話,就不應該在任何類似文件上簽字,不然的話就很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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